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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铅煤)安监罚告(2019A001)号铅山县港东洗手沿煤矿湖坊井: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19年4月17日,江西煤矿监察局赣东北分局、上饶市应急管理局、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到你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T23m水平BM东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未加强支护等的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赣东北分局2019年4月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证据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赣煤安监赣东北处(2019)041405号,均证明2019年4月17日,你矿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饶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号联系人:刘松青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34500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印章)2019年4月17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