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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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等天气红色预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具体含义详见附件XX县极端灾害性天气判定标准),本县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原则】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

2、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创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第四条【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全县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第二章预防准备第五条【责任制】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对外公布。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并公布水库山塘、堤防、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危旧房、交通道路、城市内涝、地下空间、旅游景区、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责任

3、人。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人员避险转移、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山塘水库河网、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海域安全、交通安全等“八张风险清单”要求,全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限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第七条【预案制度】各级各有关单位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制度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制度体系。第八条【演练宣传】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及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培训演练,乡镇防指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专项应急演练;村(居)

4、等基层组织重点开展人员避险演练。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XX县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第九条【物资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保障机制。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各骨干、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应强化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第三章监测预警第十条【工作职责】县气象部门负责辖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识别和预判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第十一条【识别判定】当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干旱

5、、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在预警信息中注明。第十二条【监测预报】进一步优化县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机制,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气象部门应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短临预报能力建设,细化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颗粒度到乡镇,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特点和时效,分类建立台风、暴雨、冷空气、强对流“梯次化”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延长预报预见期,力争强对流天气影响提示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下同),警戒提醒提前13小时发布,局地短时强降水、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强对流天气提前30-60分钟预警。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

6、执法部门应提高水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能力。第十三条【预警发布】建立健全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发布机制和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机制,当判定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时,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直达群众和有关责任人,将工作指令直达基层责任人,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通俗化和覆盖面,实现工作指令及时快速下达。广播电视、通信运营商、网络媒体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县融媒体中心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电视、广播频道即时插播。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推送发布,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预警信息,应在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

7、信全网推送发布。经信、教育、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大型商场、车站、景区、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与县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及时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的村(居)应通过应急广播、铜锣、警报器等把预警传达到每一户人家。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四条【台风暴雨】当台风、暴雨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县防指根据预案和工作导则,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启动HI级应急响应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实行实体化运行;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扩大进驻单位范围,提高进驻人员级别。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居)防汛防台责任人,根据应

8、急响应级别要求取消休假,开展防汛防台相关防御工作。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引。暴雨、台风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户外集体活动应全面停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实施停课;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实施停工、停业;公共交通应实施停运。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规程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报县防指备案。县水利部门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报县防指备案。遇突发险情、超标

9、准洪水等重大情况,提请县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城市防台防涝预案,健全超标准城市内涝灾害防御机制,遇超标准城市内涝等重大特别情况,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单位会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请县防指会商,并按研究明确的意见组织实施调度。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会商,遇突发地质灾害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第十五条【干旱】当干旱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县乡防指、水利部门启动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抗旱措施。县水利部门发布旱情预警,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供水管理单位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

10、供水方案,组织开展保供水工作,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分段、分片集中供水。县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和分析旱情发展,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用水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寻找应急水源,必要时实施跨流域应急调水,有序组织应急送水。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加强节水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第十六条【寒潮暴雪低温冰冻】当寒潮、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防雪抗冻措施,加强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保障管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

11、众正常生活需要。科学调配运力,及时调整公交运行计划,适当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做好山区道路除冰或及时采取道路封堵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流浪人员救助和弱势群体防寒保暖工作。第十七条【大风】当大风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实施极端大风预警全媒体发布,提醒社会公众非必要不外出。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必要时组织建筑工地、危旧房等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公安、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强指挥疏导,必要时对国省道及农村公路风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文广旅、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景区管理

12、,适时关闭景区并做好游客疏散安置。第十八条【高温】当高温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住建、交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工程建设、环卫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限制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落实防热降温措施,防止发生爆燃、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等安全事故。电力部门科学做好电力分配,采取错峰用电措施,强化电力抢修恢复能力。第十九条【雷电】当雷电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加强雷电预警,实施全媒体发布雷电天气应对公众指引,同时电力、通信、文广旅、气象等部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提高处置雷击事故的能力

13、。第二十条【冰雹】当冰雹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气象部门严密监测冰雹天气,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灾害指引。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文广旅、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督促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以及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户外集体活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农业设施的加固措施,降低农业生产损失。第二十一条【大雾】当大雾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标准时,公安、交通部门强化大雾天气下的交通管控,加强国省道、城市干道、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巡查,视情采取限速、分流等措施,必要时封闭道路,对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采取限制措施。第五章抢险救灾第二十二条【受灾单位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

14、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受灾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处置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属地应对】灾害、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管制等工作。属地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超出乡镇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

15、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指导支持,或者直接组织处置。第二十四条【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承担相关类别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利工程抢险由水利部门牵头处置,城市内涝灾害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地质灾害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供电突发事件由电力部门牵头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处置,建筑施工事故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置,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突发事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处置,公路中断抢通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部

16、门牵头处置,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牵头处置。其他灾害、事故,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确定牵头部门,或者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第二十五条【救援队伍】骨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积极参与并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六条【“五断”抢修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五断”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电力、通讯、道路、供水、供气中断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抢修受损设施。受灾较轻的,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干线公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供气设施力争48小时内修复供气中断问题。同时及时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确保在下次灾害来临前恢复防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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