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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实验室试剂室安全管理制度本中心试剂室主要功能是中心实验短期所用实验药品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试剂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二、试剂室应有明显的防水、防爆的警示牌,严禁在室内禁区吸烟和把火种引入药品房。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试剂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避免强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堆放,并严禁在日光下爆晒,夏季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四、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
2、变质、过期的易爆、剧毒品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申报批准手续。五、爆炸品和剧毒品的申购、领用,须经领导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受理。对这类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双人运输”、“双人管理”、“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规定。六、危险品的寄放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标明寄放单位、危险品名称、数量、寄放人的姓名。七、试剂室内或走廊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保护器具,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发放危险品时,工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时,管理人员必须要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八、长期不用的剧毒、易爆和其它特殊毒品应保存在校药品仓库。九、中心安全员有责任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