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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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调配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组织人事调配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聘任制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入调出、内部调配和到龄退休人员。二、具体规定(一)基本原则1 .坚持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2 .坚持“三优先”原则:教师优先、急需专业优先、紧缺人才优先。3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二)基本要求1.人员调入我院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4 .人员调出(1)进入我院工作的人员,工作满5年后(不包括见习期)方

2、可申请调出。(2)骨干教师一般不允许调出。若家庭或本人确有困难者,经学院核实后,方可考虑调出。(3)凡由我院送出培训脱产学习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5年内不允许调出学院;被选送定向或委培研究生者,毕业后至少要为学院服务10年,若确有需要坚持调出,应偿还学院支付的全部培养费及培训期间的所有工资,并根据协议交纳违约金。学院在调整人员工作岗位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既能满足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又能有效发挥教职工作用。(2)有利于教职工职业发展需要,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3)通过交叉岗位变动,培养教职工综合能力。三、办理流程(一)调入学院工作的人员,需由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经组

3、织人事部审核,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提交上会研究。(二)调出学院的人员,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分管组织人事的院领导同意后,提交上会研究。(三)学院内部人员调配,一般应先征求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意见,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提交上会研究。(四)到龄退休人员,每年初由组织人事部将当年退休人员花名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办理相关手续。(五)学院中层以上干部调配以学院及上级任免文件为准。以上各类人事调配,均需由学院组织人事部提出调配意向,经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会议纪要或相关函件,启动干部人事调配程序。四、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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