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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全面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国资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0遵循原则1. 1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决定,在决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1.1 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1.1.2 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1.1.3 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1.1.4 坚持规范决策。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1.1.5 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2.0事项范围2. 1重大问题决策2.1.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1.2 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落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
3、设工作等重要问题;2.1.3 年度工作计划、有关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1.4 机构设置、安全稳定、区级及以上荣誉单位和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2.1.5 在集团公司及权属子公司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2.1.6企业人员工资调整、福利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2.1.7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由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2.2重要干部任免2.2.1集团公司权属子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由子公司推荐,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由集团公司任命;2.2.2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2.2.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2.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
4、、推荐、聘用(解聘)、奖惩等;2.2.5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2.3重大项目投资决策2.3.1年度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改造工程计划及推进实施;2.3.2重要设备采购,施工材料采购的竞争性谈判;2.3.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2.4大额资金使用2.4.1日常费用一次性支出较大金额(除正常工资、水电费等固定开支外,资金支付额在5万元以上的);2.4.2单位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2.4.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2.4.4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研究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3.0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由集团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
5、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3.1酝酿决策3.1.1充分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3.L2做好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研究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3.1.3按照程序提议。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
6、会议审议的事项议题,须由权属子公司、职能部室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提议,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3.2集体决策3.2.1落实参会人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3.2.2按照程序审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2.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
7、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3.2.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3.2.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
8、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权属子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3.3决策执行3.3.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团公司党委会或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3.3.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3.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
9、事后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4.1 决策监督4.1 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4.2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子公司(部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4.3 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4.4 要依照“廉政准则”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落实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4.5 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单位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或上级单位、纪委等部门报告。4.6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4.2 责任追究5.1 权属子公司要严格落实向集团公司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情况的制度。权属子公司领导班子对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
11、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5.2 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把权属子公司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5.3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权属子公司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完善有关决策程序,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