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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认购协议篇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信托投资公司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银行年第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银行年第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账户收妥为准。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行:帐号:第三条债券的交付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
2、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司的托管账户上,乙方债券托管账户为:户名:信托投资公司帐号: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账户为:户名:信托投资公司开户行:帐号: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1 甲方在年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账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
3、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5. 2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以甲方账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第六条保证条款5.1 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6. 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6.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
4、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协议附件9.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10.2 遭受不可
5、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10.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11.2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
6、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11.3 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
7、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第十七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8、代表):(签字)乙方:信托投资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本协议于年月一日签订于债券认购协议篇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银行法定代表人:乙方: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银行年第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银行年第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揩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
9、“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帐户收妥为准。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为:户名:开户行:帐号:第三条债券的交付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帐户上,乙方债券托管帐户为:户名:信托投资公司帐号: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帐户为:户名:信托投资公司开户行:帐号: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
10、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1 甲方在年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帐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5. 2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以甲方帐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第六条保证条款5.1 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6. 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
11、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6.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协议附件9.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
12、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10.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10.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11.2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
13、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2.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
14、,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
15、章。第十七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信托投资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本协议于年月日债券认购协议篇3甲方:乙方: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