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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公司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集团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1 总则1.1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工会及各权属子公司工会。1.2 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1.3 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1.4 工会经费在会员福利、会员文体活动、会员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1.2 预、决算管理制度2.1 按照工会预算管理
2、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2.2 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2. 3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4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2.5 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2.6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2.7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2
3、.8 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3.0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1 库存现金管理:3.1.1 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1.2 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3.1.3 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3.1.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
4、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3.1.4 1.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3.1.6 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3. 2银行存款管理:3. 2.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4. 2.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5. 2.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
5、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6. 2.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7. 2.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4.1 票据管理制度4.1 银行票据管理:4.1.1 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4.1.2 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4.1.3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1.4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4.1.5 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
6、报声明作废。4.2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4.2.1 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2010)11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4.2.2 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按规定填写手写或打印专用收据;4.2.3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4.2.4 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4.2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5.1 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
7、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5.2 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5.3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5.4 出纳付款时要进行严格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5.5 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规范:5.5.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5.5.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5.5.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6.0专项资金
8、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会员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6.1 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6.2 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6.3 3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6.4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7.0财产管理制度7.1 财产管理范围:7.1.1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9、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7.1.2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7.1.3 2财产购置管理:7.2.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7.2.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7.2.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7.3财产账务处理:7.3.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7.3.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7 .3.3工会固
10、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新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8 .3.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7.4财产使用管理:7.4.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7.4.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7.4.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7.4.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
11、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7.4.5会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7.5财产清查工作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8.0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8.1 会计岗位职责8.1.1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8.1.2 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
12、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8.1.3 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8.1.4 现金、有价证券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8.1.5 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9.0会计档案管理制度9.1 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
13、料。9.2 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9.3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9.4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9.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10.0会计工作
14、移交管理制度10.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10.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10.3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10.4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10.5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