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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
2、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窕、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在学院大学生创新
3、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口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同等条件下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
4、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2 .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1个项目。3 .申报项目要求具有创新性、持续性和探索性,且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窕时间一般为2年。第六条申报和评审程序1 .项目申请团队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入驻申请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计划书;2 .指导教师审阅,并通过所在系审核;3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组织教务、学生、团委等部门进行初审;4 .学院孵化基地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及改进建议;5 .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创
5、新创业实践项目,并办理入驻孵化基地相关手续;6 .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第七条评审标准1 .团队主要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或有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3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4 .团队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和抗风险能力,对创业有较为清晰和明确的计划;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入驻孵化基地,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做好项目的规划及总结报告等。第九条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指
6、导学生确定创新创业路线、创新创业方法与创新创业方案;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创新创业结果;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创新创业课程及实践。第十条学期考核。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月度经营报告、人员花名册、产品销售合同或合作协议等。对不按时递交学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第十一条成果验收。创新创业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附上
7、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由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成果形式包括书面成果和实物成果。书面成果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报告等;实物成果包括可供参观、使用的器械、设备、软件及各种发明、创造等,在智慧工场中展示。第十二条结题验收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审阅“成果报告”及相关创新创业成果,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实践过程及实践成果的汇报,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提问,综合给出评价成绩。答辩安排及答辩记录表报招生就业处备案。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学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设立专项运营经费,主要用于课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实践项目的日常运营及维护、宣传推广费等支出。学院将陆续配套投
8、入资金,更广泛地助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第十四条为鼓励在校学生开发创新思维,积极努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自主创业助学金。第十五条为鼓励学院师生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学院设立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第六章相关政策第十六条学院各系要为项目提供项目实践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全院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七条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延期、中止或放弃研究的项目,学院将停止对该项目的相关扶持和资助,同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重新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资格。第十八条通过项目考核后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第十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院所有。所取得的专利属职务发明(执行学校计划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部分归研究人员享有。第七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