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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驻校辅导员管理制度为构建我校远郊办学条件下的24小时育人模式,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育人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驻校辅导员队伍是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学校非工作时间段学生思想政治的引领者、安全稳定工作的守护者和文化建设的指导者,以对学生进行教育、关爱、严管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1 .驻校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深入了解掌握所负责楼栋学生的情况,做到“同住、知情、引导”,积极主动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2 .做好所负责楼栋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学生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分析、排查
2、宿舍内存在的违规违纪、不文明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对所负责楼栋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势,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每周至少1次深入宿舍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与学生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楼栋内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3 .指导所负责楼栋的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工作。与各学院辅导员协同做好学生社区文化建设。4 .指导所负责楼栋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要结合生活园区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引导学生从内务卫生、生活自理、礼仪规范等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5 .
3、依托辅导员工作室、品牌工作坊、党建工作室等物理空间开展以党建和思政教育为主体,融合心理健康、学业发展、就业创业、资助帮扶、科创或社会实践等相关内容的各项活动,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思想、学习、生活需求,为学生提供精准服务和指导。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6 .加强与楼幢管理员、物业公司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7 .实行驻校辅导员在校园指定区域(图书馆、教学楼、体育馆、各学院学生活动场所)指定时间(17:0022:00)的轮班巡查机制,并建立巡查记录台账。二、选聘办法和程序1 .选聘办法:学工部每年6月启动一次驻校辅导员选聘工作,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必要性按需启动。2
4、.选聘程序:辅导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工部审核批准,由学工部统一安排负责楼幢。3 .除以上选聘办法外,对于新入职专职辅导员,学工部将按需择优选派驻校辅导员。三、工作纪律和要求1 .驻校辅导员须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学生的表率。若有轮班巡查期间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或经请假未联系他人顶岗、或不履行职责、或发生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到场、或晚上没有按规定住在楼幢宿舍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均按缺勤论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2 .驻校辅导员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驻校辅导员队伍。如有特殊原因需退出驻楼,以学期为期限,须在前一学期末向分管院领导提交申请,报学工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5、。未经批准必须按学校规定坚持驻楼驻校。3 .驻校辅导员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含节假日)o因出差等事宜离开学校,须向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请假,并在返校后进行销假。四、工作考核及待遇1 .驻校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楼内学生、楼内学生所在学院及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评分等三个部分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年度考评、辅导员评优等挂钩。2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对驻校辅导员岗位予以解聘:(1)驻校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2)被发现三次以上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3)违反*学院辅导员公寓住宿协议规定等,且造成不良影响;(4)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