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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创业培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大学生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创业培训按照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6号)、晋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培训师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38号)等文件要求及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工作流程进行实施。第二章培训类型、对象及组织实施第三条培训类型。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两个类型。第四条培训对象。创业意识培训的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创
2、办企业培训的对象:创业培训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年的前一学期。第五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包括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第三章培训教学管理第六条课时及人数。创业意识培训课程不少于21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在90人左右;创办企业培训课程不少于49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30人。第七条培训教材及课程计划。统一使用国家创业指导委员会项目办提供的大学生版标准教材,根据教学课程计划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第八条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指定专人担任每期创业培训班班主任,并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培训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工作,负责每日考勤,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负责培训班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第九条培训师资选聘。从省人社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教师,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承担授课任务。第十条学员筛选制度。培训学生的报名、筛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经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拟培训对象。第十一条培训审批。报名结束后,及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晋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同时上报开班申请,待批复后开班。第十二条开班。实施培训前举行开班仪式,进行开班动员,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及大学生培训政策,进一步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第十三条结业考核。创业意识培训(GYB)采取学员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和小组答辩等形式进行结业考核;创办企业培训班(SYB)培训结业包括考试成绩、创业计划书成绩两部分。第十四条合格证书核发。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均颁发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五条总结评估。为确保教学质量,培训班的总结评估包括学员座谈会、班级总结、SYB培训评估。第十六条档案收集。每期创业培训班结束后,要整理、汇总创业培训原始档案。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条培训结束后15天之内,将培训班活动情况上报晋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并按要求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第十八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