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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价格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是原临沐县物价局于2016年2月制定,已执行5年,这期间上级调整了上游气价和管输费标准,但未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予以调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配气价格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拟启动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程序。现将调整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评估汇报如下:一、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本情况(一)我县燃气经营企业情况我县共两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临沐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临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底,临沐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累计开通用户71037户,居民用户70808户,非居民用户229户,202
2、0年销售气量2689.6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售气量635.61万立方米;临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户累计通气户数达到3066户,非居民用户93户,2020年销售气量7647.63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售气量24.61万立方米。(二)现行价格情况目前,我县居民用气价格标准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按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960(含)立方米按2.6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按3.OO元/立方米。未制定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阶梯气量。二、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一)合法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管
3、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属政府管理的定调价项目。2、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列入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属于价格听证范围。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气价制度。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对城镇管道天
4、然气配气价格监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并依据监管规则核定配气价格。5、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我县应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照听证后的联动办法适时联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合理性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核定了2018-2020年度临沐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临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我县只有这两家供气企业
5、)管道天然气居民准许成本分别为0.22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居民加权平均准许成本为0.2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平均供气成本为2.2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1.90元/立方米+管输费用0.14元/立方米+准许成本0.21元/立方米),与当前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三)可行性本次天然气价格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兼顾居民消费者、供气企业多方的利益。方案中的价格水平与全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基本相协调,且立足于临沐物价实际水平,兼顾周围县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了临沐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四)可控性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上调幅度不大,按照居民户均
6、月用气量10立方米(年用气量120立方米)计算,平均每户每年增加成本25.2元,对于普通居民用气户影响不大。同时制定了独立的天然气采暖户阶梯气量,2020年度我县壁挂炉用户年均用气量约1050立方米,调整后,按全县平均值算,调整后壁挂炉用户支出减少(调整前每户支出2670元,调整后每户支出2530.5元)。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总体判断此决策实施期间从源头就开始预防和减少不当诉求的发生,及时掌握情况,抓重点、抓苗头,将所有不稳定因素纳入视野。同时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发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理由,让群众充分了解了居民生活用天燃气价格调整的公开性、透明性。一是文件执行后,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高,没有引起群体性上访不满意事件。二是制定标准科学,符合政策文件要求,居民支出成本虽有少幅上调,但都在可承受能力范围。三是发改和市场监管配合做好价格管理,企业严格执行,经营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