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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第三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级安全管理机制,实行六级安全检查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并推
2、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五条所属单位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规程化、基层管理制度化。第六条所属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单位应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口口口O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3、产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一)审定分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第八条分公司
4、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拟订年度安全生产(HSE)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HSE)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四)掌握分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安全信息,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五)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参与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七)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八)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九条所
5、属单位应成立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十条所属单位安委会应下设办公室,并确定具体管理部门,确定相应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岗位,安全总监宜专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重要作业场所,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
6、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安全部门意见。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岗双责,管工作管安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推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7、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章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为本单位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第十九条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层站队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加强“目视化”管理,对重要操作岗位应制定HSE岗位作业指导卡。第二十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非常规作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在生产作业中,生产装置和设施的打开、动火、检修及开停车作业等各种危险作业应按作业管理规定制定HSE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应加强生产安全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效。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应
8、加强生产设施的风险排查和抢修管理,并把应急处置和事故抢修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中。第二十三条所属单位应将与涉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风险通过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或进行必要的书面告知,传达给用户、承包商等。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9、。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第二十七条所属单位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八条所属单位应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10、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所属单位对作业场所一线员工应实施通过能力认证,核发内部上岗证制度。第三十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及培训学时执行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第三十二条所属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新员工要求执行。所属单位及作业现场要
11、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三十三条所属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第三十四条所属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五条基层站队应持续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三十六条所属单位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采取不同形式,做好对用户及相关方安全、环保知识的宣传。第七章安全检查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建立“六级”安全检查机制,即公司半年检、二级单位季检
12、、三级单位月检、基层站队周检、班组日检、岗位巡检。实行“五个一”安全检查法,即跟踪一次巡线、入户进行一次安检、集中进行一次点评、讲授一堂安全课、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用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将安全检查纳入HSE管理体系审核中。第三十八条所属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九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按照分公司XXXX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四十条分公司及所属单
13、位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加大对违章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按照分公司反“三违”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第四十二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要求处理。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14、的检查,并按照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所属单位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安全投入第四十四条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方案审查,规划计划部门按相关规定
15、纳入投资计划;(二)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本单位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切断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
16、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所属单位应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活动场所;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等。第四十六条天然气等危险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