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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我院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为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创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在我院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二、学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领导机构,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对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处、室、系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三、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必
2、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中文、外语、播音与主持、旅游等学科教学的专业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四、学院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职业教育、素质教育、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普通话不达标不能晋级、评优。五、学院刊物、橱窗、墙报、院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院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六、学院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文必须用规范汉字。七、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使用汉语进行教学的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在课堂上回答
3、问题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汉语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八、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学院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语言文字与普通话基本功训练,开设普通话与三笔字等公共选修课,重点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三笔字训练。九、为了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学生毕业前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学院普通话测试工作一般每年按排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学生的普通话测试要在二年级时通过。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并颁发等级证书。十、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营造写规范汉字,讲普通话的氛围。校园内、教室内、楼道内、图书馆、排演厅等地方都应有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标识与宣传画。十一、加强普通话测试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骨干与带头作用。十二、本制度自颁发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