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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科与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法(探讨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探讨生教化创新工程的看法,促进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科建设与探讨生教化质量的提高,规范和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经费运用效益,推动北京探讨生教化机制改革和创新,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学科建设与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化经费专项支持,依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须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第三条设立项目的目标是:通过重点建设,支持高校主动探究新形势下探讨生教化规律,深化探讨生培育机制和培育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科建设为
2、龙头,以提高探讨生创新意识、创新实力为核心,培育高质量人才,引导高校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使其学科建设及探讨生教化的整体水平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第四条项目分为学科建设及探讨生教化建设两类。其次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学科建设项目、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以及学科群建设;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包括产学研联合培育探讨生及国内外联合培育探讨生基地建设,以及探讨生创新创业支配等项目。第六条学科建设项目主要资助高校以重点学科、学科群为平台,凝练学科方向,构建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支持学科带头人、科研人员及探讨生从事科学探讨,不断开拓创
3、新,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带动示范作用。相关人才引进资助依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支配项目管理方法执行。第七条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建立产学研联合培育探讨生、国内外联合培育探讨生基地,推动探讨生培育体制、机制创新,提升首都探讨生教化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资助高校实施探讨生创新创业支配,开设专业领域探讨生论坛,以及开展探讨生教化教学改革等项目,培育探讨生创新实力。第八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实行项目管理。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第九条项目实行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高校和项目组三级管理。以项目组为基础,以高校为依托,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领导。第十条北京市教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
4、)及北京市其他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位办”)负责其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高校应加强对项目的领导,依据有关要求,确定具体部门进行管理,组织好项目的建设规划和论证,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第十二条项目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第十三条项目建设程序是:依据市教委要求,项目组负责提出项目建设支配,填写相关建设项目任务书,经高校同意后报市学位办,市学位办审核后将任务书下达至各高校。市教委科研处7底下达工作支配,各学校探讨生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市级教化
5、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法(试行)和学科与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经费列支范围编制预算,列入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只申请当年运用的经费。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学科与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经市学位办和有关高校共同审定。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经费由财政专项拨款,激励高校支配配套经费予以支持。高等学校应在公用经费中支配科研经费,为项目顺当进行供应必要的经费保障。第十六条项目承办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方法规定。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变更项目支出内
6、容。第十七条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学术队伍、人才培育、科学探讨、条件建设以及沟通与合作。支出范围主要为:(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帮助材料的选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担当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试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沟通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
7、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询问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担当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学问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学问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须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专利成果已形成,申报专利过程中)及其他学问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支付给课
8、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探讨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校探讨生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八)专家询问费:是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询问专家的费用。其中:本市专家费只包括询问费,外埠专家费可包括食宿费和交通费。专家询问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支配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询问,专家询问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询问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
9、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询问,专家询问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项目建设经费的运用必需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并接受高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九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必需纳入项目承办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其次十条高校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支配统筹支配运用建设经费,严格审批各项支出;高校财务部门对项目建设经费应单独建账管理,并对建设经费的运用实施监督。其次十一条项目建设经费必需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建设经费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还贷、
10、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监督其次十二条市学位办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的管理方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探讨生创新创业支配等项目除外,下同),适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其次十三条中期检查是对项目建设总体进展状况、标记性成果的阶段进展状况以及经费到位、运用和执行状况进行检查。中期检查的时间,原则上支配在建设年限中期。对于在中期检查中发觉的组织实施不力或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的,市学位办在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有权调整或终止项目建设支配的执行。其次十四条项目建设年限终期,项目负责人需将验收总结报告提交高校管理部门,高校管理部门组织自我评估后向市
11、学位办汇报,市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完成状况,特别是标记性成果的实现状况以及经费运用状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其次十五条项目承办单位应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考评。其次十六条对有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七条项目建设经费资助产生的探讨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北京市教化委员会学科与探讨生教化建设项目专项资助”。有关学问产权的归属和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八条本管理方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说明。各高校须依据此方法指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次十九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30天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