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法定检验的范围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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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叉车法定检验的范围界定一、叉车的定义根据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二、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对叉车范围的界定根据叉车的定义,参考原特种设备目录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单位的答复,对叉车的界定如下:1、叉车就是指机动工业车辆,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见附页)。(注规程中所指叉车不包括可

2、拆卸式属具。)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均不属于叉车。注:到目前为止,我省只有广州机电院取得防爆叉车的检验资质,中山检测院无资质不受理防爆叉车的检验。附页:1 .平衡重式叉车(见下图)平衡重式叉车是指具有承载货物(带托盘或不带托盘)的货叉(可用其他装置替换),载荷相对于前轮呈悬臂状态,并且依靠车辆的质量来进行平衡的堆垛用起升车辆。平衡重式叉车按动力不同,分为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 .前移式叉车(见下图)3 .侧面式叉车(见下图)侧面式叉车是指门架或货叉架位于两车轴之间,可在垂直于车辆的运行方向横向伸缩,在车辆的一侧进行堆垛或拆垛作业的起升车辆。插腿式叉车是指带有外伸支腿,货叉位于两支腿之间,载荷重心始终位于稳定性好的支承面内的堆垛用起升车辆。5.托盘堆垛车(见下图)托盘堆垛车是指货叉位于外伸支腿正上方的堆垛用起升车辆。三向堆垛式叉车是指能够在车辆的运行前方及任一侧进行堆垛或取货的高起升堆垛车辆。窄通道用三向堆垛式叉车一般是由轨道进行机械引导或由电缆感应引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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