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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程序与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
2、成情况评价等三个层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本科专业。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二级学院院长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持续改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第五条各学院可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由学院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
3、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三章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第六条评价依据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及相关认证文件为根本依据。培养目标合理性是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合理性评价以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外部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为主要依据。第七条评价主体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应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企业或行业专家等
4、利益相关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为毕业生、企业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第八条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主要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第九条评价方法为全面、有效地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
5、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1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1)内部评价。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等。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座谈交流会,就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专业认证协会以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2)外部评价。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和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各专业可利用到用人单位走访、校园招聘会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6、等进行评价,针对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企业对人才需求等内容展开研讨。2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1)毕业生跟踪反馈。调查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各专业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可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2)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
7、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搭建平台。第十条评价周期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一般每4年开展一次,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每年开展一次,确保对每届毕业生进行达成情况评价。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的周期。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及运用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应分别形成“XXX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XXX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文档记录,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
8、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第四章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第十二条评价依据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为依据。毕业要求应能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第十三条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第十四条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
9、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等,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并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第十五条评价方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一般每个毕业要求分解为若干项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可落实、可评价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的不同特点,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一般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类方法。(1)直接评价。根据每门课程达成评价结果作为依据,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2)间接评价。主要通过收集应届毕业生
10、对各项毕业要求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毕业要求的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结果均为达成,则认定本次评价达成。第十六条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应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第十七条评价结果及运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形成“XXX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文档记录,应针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长期保存。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作为毕业要求内容调整、课程与教学改进的依据。第五章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第十八条评价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等为依据
11、。课程设置应能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等为依据,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第十九条评价主体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教学督导、企业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学院领导、企业或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第二十条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12、工作。课程(组)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组织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第二H一条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课程设置是否满足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调查问卷、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
13、绩分析法等。第二十二条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原则上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保持一致,每四年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每学年(或每次课程结束后)。第二十三条评价结果及运用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分别形成“XXX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XXX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文档记录,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帮助专业结合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的目的在于改进。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其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调整评价策略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