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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甲方:(毕业生)乙方:XX警官职业学院应甲方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存户口和档案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尚未就业,准备继续择业(签名:)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签名:),申请委托乙方保管其户口和档案。第二条甲方申请保存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可提出提前结束保存时间,办理转出手续;到期甲方得出延长保存期限的请求。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自保存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
2、的户口和档案。除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情形,乙方不得自行处理甲方的户口和档案。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保存户口和档案期间,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和就业市场,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得乙方提供的其它与甲方就业有关的服务。第五条乙方应为甲方开具有关户口、学历以及其他与甲方就业和升学有关的证明。乙方不为甲方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明。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可另行签订有关协议。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乙方应为甲方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和档案转出手续。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本人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
3、式,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八条甲方应当遵纪守法,在参加校园内的招聘活动时应当遵守校纪校规。甲方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九条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保管甲方户口和档案,并将甲方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二)甲方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出国(境)工作的;(三)甲方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的;(四)乙方保管甲方户口和档案超过协议规定期限,甲方没有提出继续保管请求的或超过两年的;(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条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因患病或因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参加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为其办理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原所在学院(系)备案一份。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甲方意见:学院系部意见:签字:签字、盖章:乙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