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产学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产学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珠海市产学研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领域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包括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或我市以政府合作协议引进建设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活动。本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能家电电气、3D打印与增材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环保交通装备、激光打印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医疗器械);高端电子信息(新型电子信息技术、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二、
2、项目类别该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珠港澳合作项目。一般项目指由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境内科研机构等为主要单位申报。珠港澳合作项目指由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港澳地区具有良好科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为主要单位申报。三、申报条件(一)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3、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三)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四)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
4、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验收指标、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六)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机构)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或股权投资关系)的产学研合作,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七)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已经进入法
5、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不能申报。(八)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1.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 .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3 .项目组前三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4 .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5 .科技查新报告(立项查新,2020年4月1日以后的有
6、效);6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7 .申报承诺书;8 .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前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科技奖励、知识产权证书等);9 .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各方单位签字盖章;10 .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须签名);n.伦理委员会证明(如需);12 .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需);五、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评审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o该专项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经费预算须设立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的,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部分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六、实施期限实施期不超过3年(完成时间不得迟于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