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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一、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二、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三、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五份四、电子文本:一式五份(一)技术要求。推荐表WORD格式,申报照片JPG格式。(二)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著作权人、联系方式、画面内容等说明。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五、申报片:一式五份(一)技术要求。MP4格式,5-7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o(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六、其他辅助资料(选交)(一)体现有关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二)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七、申报材料总目录包括推荐名单、推荐表、音像资料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