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事项限时办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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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事项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环保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自治区环保厅各项工作均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公共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内办结,具体办理时限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第四条以下工作事项须按时限办结:(一)上级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厅党组、厅务会(含专题会)、厅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凡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处理意见(下同)。(二)

2、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三)紧急事项、重要事项和由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站、投诉信箱、微博、微信等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向环保厅咨询、投诉的事项,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转,相关处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办,承办单位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60天。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提出建议承办的部门,退回交办单位。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工作事项的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3、负领导责任。第六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起始时间从接收工作事项的当日开始计算。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整。其办结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的次日开始计算(经双方签字确认)。第八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材料应向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申请人申请延期的不计入限时办结时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一)未在限定时间内办结;(二)超出时限后才申请延期的;(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

4、范围的事项,未及时转办;(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未及时通知补充材料,造成延误的;(五)承办的工作事项,因工作质量问题被交办领导退回而超时限的。第十条厅办公室和厅绩效办负责督查各类工作事项按期办结,按季通报厅系统各类事项完成情况。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一次的,由分管厅领导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两次的,由厅绩效办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分管厅领导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三次及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取消直接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处室主要负责人不

5、得评为优秀,所在处室不得评为先进。第十二条发生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调查确属经办人的责任,视责任情节,依据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环保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此制度规定的行为,可向厅绩效办投诉,投诉电话:O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由厅绩效办负责解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法律依据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报告表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

6、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书4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权限内核发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2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其他许可登记事项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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