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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位于XX县XX镇全域旅游范围内,依托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闲置公房开办的,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旅游服务处所。乡村民宿、乡村客栈、休闲农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业态适用本规范。第三条“农家乐”经营与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
2、律、规范经营”的原则。“农家乐”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产业融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旅游惠民、旅游扶贫的统一,推动我镇乡村旅游品质提升和旅游业转型升级。第四条成立XX镇“农家乐”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旅游办、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食安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旅游办)。领导小组负责“农家乐”标准化建设决策及管理协调和处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措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第二章开办条件第五条开办“农家乐”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
3、划、林地保护利用和美好乡村、乡村旅游等规划;符合乡镇、村选址要求,周围环境干净、整洁。餐饮服务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二)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设施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三)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四)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特色、村庄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五)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者由镇出具使用情况证明。(六)业主遵守村规民约,无不良影响及记录,积极配合县、镇、村各项工作开展。(七)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提供住宿
4、服务的还必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A)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安全达标。第三章基本义务第六条“农家乐”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应有基本菜谱,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表应在显眼处放置,免费为游客提供公勺公筷。根据自身需要配置特色服装和餐具、茶具等。(二)根据游客人数合理配餐,节假日提供一人、二人、三人、四人套餐及团队餐或桌餐。(三)一律主动征求游客意见,并请游客填写游客满意度调查评分表。(四)承诺游客投诉先行赔付。(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亮照经营,安全卫生和接待管理等制度张贴醒目位置。(六)文明卫生。所提供的食品应确保安全可靠,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采购、加工、存储、制售。
5、(七)服务热情。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游客礼貌、热情、周到、友好,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语言文明,能主动提供游客需要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第四章奖励措施第七条镇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免费组织农家乐培训,接受农家乐业务咨询和提供规范服务,提高农家乐服务水平。通过微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对农家乐进行免费长期联合推介宣传,增加农家乐美誉度、知名度、客流量。附件:XX镇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件:XX镇农家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党委副书记)副组长:XX(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成员:XX(党政办)XX(旅游办)XX(宣传办)XX(安监所)XX(执法分局)XX(派出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卫生院)XX(食安办)XX(XX村)XX(XX#)XX(XX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旅游办,由张珊珊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