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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和调度值班指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1、监测监控中心(机房)要尽量与矿调度值班室靠近。因条件限制不能靠近,要将监测监控显示结果同时传到调度室,使调度值班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监控情况。2、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担任。坚持24小时不间断的有人值班制度。3、监测监控值班,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时刻观察、了解监测监控结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4、矿调度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一旦发现监测监控异常或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要根据存在问题和监测到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通知井下撤人。5、矿调度值班人员(领导)必须熟知井下各生产环节、灾害防治、避灾路线等情况。6、监测监控值班与调度值班必须是有分工合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把关;不准相互代替,严禁脱离岗位。7、监控中心与调度,调度与井上、下各采掘工作面、机房、胴室、矿领导、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保持畅通的通讯。8、矿监测监控必须有备用电源,并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测监控中心联网。9、矿监测监控的各种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矿级相关人员要按时审核签字,形成制度。10、安全监测监控因故中断,要立即通知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不准拖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