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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一业务科室做论证、设计优化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一报矿长审批。第三条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的矿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第四条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掘进工作面开口、过老巷、断层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包括“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在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通风科及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七条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第八条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