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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备案表学校(盖章)填报时间活动时间活动目的地参与年级及人数带队领导联系电话是否委托实施承办机构名称是否自行实施费用减免人数活动主题课程设计及流程综治办主任签字综治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名局基教科(成幼科)意见局基教科(成幼科)分管领导意见局综治办意见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意见说明: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教办字(2016)6号)、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思政字(2018)13号)及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补充通知(洪教思政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学校应在组织本校学安全应急预案、校方责任险及承生社会实践的前一周,将此活动备前表(一式三份)、Y办机构统保单复印件、活动合同、安全责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困难学生减免费用名单报局相关科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学生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