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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按照工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二、做好有关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三、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规定,对医疗废物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五、盛放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外表应有警示标志,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六、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
2、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做毁形处理。八、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十一、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定期消毒和处理;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十二、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十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十四、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十五、本规定未涉及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