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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办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住院综合楼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验收人员:基建办项目负责人、监理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必要时审计、跟踪审计参加。2 .验收时间: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48小时报验。3 .验收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隐蔽工程。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隐藏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1)承包人自
2、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结合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和BlM模拟的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
3、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检查期间发包人及监理人必须现场通过图纸、BIM模拟成果进行检查。(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在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中,监理应严格按验收程序执行,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委托人。如有质量问题监理人提供限期整改方案并监督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