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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物料领用与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物料的领用与管理。二、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有物料的领用与管理。三、责任者: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申领人。四、制度(一)物料申领、保管与养护应由专人负责。(二)物料申领1.物料的申领应根据每日消耗量,向设备科、总务科申领。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得直接对外采购物料,所需物料一律由设备科和物资管理中心统一采购供应。3.申领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用量(特殊除外)。(三)物料验收1 .依据物料申领单与实物逐项核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是否正确,物品标签与包装是否整洁、完好,验查合格后,分类放置并在发料凭证上签名。2凡对物料质量有疑问,物料规格数量不符、过期或有破损等,应及时与设备科、物资管理中心沟通,及时退换。(四)物料管理1.物料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于过道或洁净区,保持阴凉干燥,且与药品分开存放。2 .做好一次性耗材效期管理,有效期前使用不完的应及时退库,超过效期的严禁使用,应退库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