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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步伐,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要求,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机械强农”为目标,择优扶持一批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力争到2025年,全县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二、申报主体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2、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要求,2023年在全县建设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三、建设内容(一)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100O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5亩左右。(二)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三)年度作业面积。在3000亩以上。(四)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四、建设资金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
3、实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乡镇全覆盖的目标,2023年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拟在XX镇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实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资金从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同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所购机具继续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五、申报要求(一)建设主体在建设资金和用地落实的情况下,填报XX县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20日;(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建设主体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建设主体;(三)建设主
4、体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四)实施主体根据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完成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六、建设工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七、组织验收1、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奖补资金。2、由县财政部门向实施主体拨付奖补资金。3、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档案(含数码照片、建设资料、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检查验收表及资金拨付材料等)并妥善保存。八、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
5、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成立由农业、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二)开展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I、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检查。附件:XX县2023年全程机
6、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XX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住所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面积m2机库棚面积m2培训教室面积Hi?维修车间面积m2培训设施配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农机具类别及数量投资规模(万元)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和业绩申报单位所在村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IdXX县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X农机(2022)39号)和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
7、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X农计财函2023)234号)以及XX县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东农(2023)50号)文件精神,为加速推进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实现粮食烘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总体要求,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机械强农”为目标,以产粮乡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我县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二、基本原则(一)合理布局、
8、重点建设。(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先补(短板)后提(升)。二、主要目标按照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烘干中心要求,2023年全县共建设2个粮食烘干中心。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优化结构布局,实现烘干中心乡镇全覆盖的目标,2023年烘干中心建设实施主体拟在XX镇和XX镇分别择优选择1个经营主体实施。通过烘干中心建设,补上粮食机械化烘干这块短板,全面提高我县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三、建设内容(一)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
9、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二)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四、建设资金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资金从2023年省财
10、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同时粮食烘干中心所购机具继续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五、建设要求(一)建设工期。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前完工。(二)建设标准。按照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X农机(2022)39号)执行。(三)申报公示。申报工作采取从下到上的方式进行。由建设主体填报XX县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7月20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的建设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六、组织验收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主要
11、内容为粮食烘干设备及日处理能力、基础设施等。具体验收标准参照XX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奖补。七、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县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农业、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牵头推进工作,确定建设主体,审核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项目申报、认定、验收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补贴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12、,保障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三)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和资金等项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新建烘干中心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设施建设和总体规划符合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四)强化指导和服务。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单位,指导烘干中心建设和生产运营,开展技术服务,调查和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并做好中心建设工作总结。九、相关要求(一)开展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3、,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附件:XX县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报表。XX县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实施单位住所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总面积(亩)棚、库面积(m2)办公区面积(m2)露天晒场面积(m2)烘干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烘干能力情况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和业绩2023年投资规模(万元
14、)烘干中心所在村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烘干中心所在乡镇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XX县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和有序抛秧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为着力解决水稻生产育插(抛)秧环节机械化瓶颈,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育插秧中心和有序抛秧示范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突出抓好水稻育插(抛)秧中心和有序抛秧示范点建设,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全面提高我县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二、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建设2个水稻育插秧中心和2个水稻有
15、序抛秧示范点,通过水稻育插秧中心和有序抛秧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县水稻生产机插(抛)秧水平全面提高。三、建设内容(一)水稻育插秧中心。1、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2、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3、育秧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一)水稻有序抛秧示范点。1、示范点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2、示范点应配备必要的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和抛秧机械;3、示范点年有序抛秧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四、实施主体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育插秧中心和有序抛秧示范点。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产粮乡镇水稻育插秧中心全覆盖。2023年我县拟在XX镇和XX镇优先遴选主体分别建设1个育插秧中心,在XX镇和XX镇优先遴选主体分别建设1个有序抛秧不范点。五、资金安排水稻育插秧中心和有序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