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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23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要求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2021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过程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
2、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起草过程为提升起草质量,从政策层面解决目前建筑市场面临的问题,我厅多次深入建筑业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充分研究借鉴建筑业发达省份的做法。在办法初稿形成后,我厅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部分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并认真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总则、过程结算实施规定、节点划分要求、招投标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与支付、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29条O(一)关于总则。办法明确省、市、县(区)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职责履行辖区内国有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应监督管理。(二)关于过程结算实施规定。办法提出了项目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社会投资项目不得低于80%,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不得低于85%。(三)关于节点划分的要求。办法确定了施工节点划分的原则、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的确定及施工过程结算的次数。(四)关于招投标与合同约定。办法要求,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明示的事项及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中约定的事项。(五)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办法明确了办理施工过程结算的规定,不同工程合同类型的划分以及在施工过程结算中发生争议时发承包双方的处理规定。(六)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发承包双方应如实提供施工过程价款结算约定的信息要求,明确了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从7个方面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处罚情形。(七)关于附则。办法明确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本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