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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稳妥有序推进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一、总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及本市配套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充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超市,与框架协议采购相配套,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提供规范、便捷的采购渠道
2、和全流程在线交易服务,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市区联动,资源共享。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要求,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网上超市,制定统一的运行管理规程,建立规范的商品标准体系,共享标准化商品库资源,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市、区财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降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成本。(二)问题导向,完善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对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必要补充和促进,防止出现市场封闭、竞争不足、价格虚高等问题,建立采购需求有效匹配、商品资源优化更新、市场价格实时联动机制,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和有效的大数据管理,激励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按照市场规则实现优胜劣汰。(三)需求引领,循序渐进。按照需求导向原则,以频繁发生小额度采购的部分通用货物类产品为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试点产品品目,区分品目类型实行分类管理,结合试点情况和采购人反馈意见,调整充实网上超市产品类型,筛选优质优价的主流产品上架销售。(四)结果导向,讲求绩效。建设公平竞争的开放式网上采购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助力加强小额零星采购支出内控管理,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实现优质优价和物有所值目标。三、具体内容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网上超市运行、管理先进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采购服
4、务。(一)适用范围网上超市的适用额度与框架协议采购制度确立的小额零星采购额度标准保持一致,适用范围为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以下两类项目(产品)的采购:第一类: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货物类产品;第二类:市财政局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通用货物类产品。第一类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小于100万元且属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采购人确有特殊使用需求,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其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可在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审批(核)事项中提出“退出框架协议采购”转“网
5、上超市采购”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网上超市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网上超市,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项目采购。第二类项目:小于100万元的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之外有价格更优惠的同样产品的,采购人可告知相关供应商入驻网上超市后进行采购,或按单位内控管理相关规定在网上超市之外进行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网上超市,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分散采购。网上超市首批开通的产品品目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数码设备、电气设备、防疫用品。(二)管理规则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
6、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网上超市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作为网上超市日常运行管理的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征集与入驻规则,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商品价格监控及巡检规则,商品质量抽检规则,售后服务与维保规则,支付与结算规则,发票管理规则,供应商评分规则,争议处理原则与流程,违规处理及标准等。(三)运行模式网上超市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与审核入驻模式,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可以为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不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基于网上超市标准化商品库发
7、布商品,并在商品详情页面主动发布经营资质、代理授权、货源渠道等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比选。网上超市系统实现智能化的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建立商品健康分和供应商成长积分体系,通过动态的价格巡检、质量抽检、积分优选机制,并借助独立的第三方价格监测服务,实现商品及供应商的优胜劣汰。其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品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营方(以下简称:云平台运营方)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商品品目,由云平台运营方依据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进行管理。(四)交易规则网上超市适用直购(议价)和竞价两种交易类型。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不含)的项目,如采购人已经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并掌握相关
8、产品价格信息的,可以采取直购方式,或由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并发起议价,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生成订单并供货;采购金额在20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价方式,选择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竞价,网上超市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生成订单。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项目根据需要也可采用竞价方式。网上超市成交结果由云平台按照采购结果公开要求自动公告。对于第一类项目,网上超市需关联预算生成带有采购编号的订单和正式采购合同,并回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程序进行支付;对于第二类项目,网上超市可直接生成订单,采购人根据本单位内控制
9、度和财务报销要求,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公务卡支付、线下结算等方式。订单或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采购订单或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网上超市系统备案。采购订单或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按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及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履行商品更换、退货、维修等售后服务承诺。采购人应及时予以验收,并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条件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五)争议处理网上超市交易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按订单或合同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云平台运营客服调解。对
10、于第一类项目,争议调解失败的,由云平台运营方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买卖双方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救济渠道不受影响。对于第二类项目,争议调解失败的,买卖双方可依法直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推进步骤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制度建设,印发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及运行管理规程等制度规定;第二阶段(2023年13月):前期准备,调试网上超市软件功能模块,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衔接;市政府采购中心持续开展网上超市供应商公开征集,并会
11、同云平台运营方按职责分工审核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第三阶段(2023年3月):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部门开展网上超市业务培训;第四阶段(2023年4月):启动运行,开通网上超市交易功能,投入试运行;第五阶段(2023年第四季度):总结提高,总结网上超市试运行情况,优化网上超市功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交易规则。五、工作职责(一)市、区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网上超市运行管理,确定网上超市适用范围及交易规则,加强对云平台运营方的履约管理,督促其不断提高运营和服务水平。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在网上超市的交易活动,依法对采购人、供应商违反政
12、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包括制定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统一开展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公开征集、入驻和退出审核;依托云平台运营方定期提供的商品、价格、质量抽检报告以及商品评分机制,对网上超市集中采购品目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的集中采购品目商品和相关供应商作出冻结、下架、扣分、暂停交易资格、强制清退等处理;督促、指导云平台运营方做好争议调解,处理云平台运营方调解失败后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争议,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形,按项目监管权限提交市、区财政部门处理。(三)采购人工作职责
13、采购人应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内控要求和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合理配置网上超市采购授权和审核流程,充分利用网上超市的商品比选、价格比对和议价、竞价等功能,全面掌握市场行情,严格遵守交易规则,有效控制采购风险,全力确保采购绩效。采购人如果发现网上超市之外有价格更优的相同产品,且相关供应商有意参与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入驻网上超市。(四)云平台运营方工作职责云平台运营方应按照市财政局总体要求建设和运营网上超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建立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供应商成长体系和商品健康分计分规则,根据网上超市运行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常管理要求,开展商品发布巡检、价格巡检、质量抽检等工作,定期提供网上超市运营情况监测报告,作为网上超市动态监管的依据。同时,负责集中采购品目之外商品的日常管理。云平台运营方对网上超市交易纠纷负有调解责任,前端客服统一受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在充分听取交易双方陈述、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或提出争议调解意见,并定期将争议处理记录报备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区级项目同时报备区财政局。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有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云平台运营方不得向采购人、入驻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