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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场地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出租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为促进彼此业务发展、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移动电源共享充电租赁项目(下称“合作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租赁场地1.1. 乙方系商场(市区路号)(下称“乙方场地”)的合法运营者或所有权人,拥有乙方场地使用权。1.2. 乙方同意将乙方场地指定位置租赁给甲方,甲方可在乙方指定位置安装甲方提供的移动电源充电模组(下称“充电设备”或“甲方设备,供乙方客户使用。1.3. 甲方所提供的充电设备以附件充电设备清单为准。1.4.
2、如甲方提供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与约定不符的,则以甲方实际提供的数量及型号为准。如充电需求旺盛,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加独立充电宝数量及型号,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1.5. 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在特定范围内不再自行或引进第三方安装、运营与甲方充电设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1. 特定范围是指:范围内。152.类似设备是指:移动电源充电模组,为公众提供便携式充电设备。1.6.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的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前,未经书面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2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H)至年月白(含当日)止。2.2. 乙方
3、应在租赁起始日前的3日内,为甲方进入乙方场地摆放、安装、测试甲方设备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应在该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使设备具备正常运营条件。2.3.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在合作的,视为自动顺延为不定期租赁,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租金。3 .租金及支付3.1. 双方同意按“提成租金”的模式计算租金。3.1.1. 计算方式:租金二(承租方收入-应扣除项目)*提成比例。3.1.2. 提成比例:%(百分之)。3.1.3. 承租方收入承租方收入是指:结算周期内甲方运营充电设备(仅限于双方合作范围内的充电设备,不含甲方运营的其他充电设备)所取得的收入。3.1.4. 应扣除项目包括:(1)电费、网络流量费
4、等运营成本:按每台充电设备每月元计算。(2)税费成本:双方同意按承租方收入的_%计算。3.1.5. 结算周期:1个月。3.1.6. 结算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支付租金。3.2. 系统后台使用3.2.1. 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开通系统后台。3.2.2. 乙方应妥善保管、及时修改系统后台密码。乙方通过系统后台所作出的表示代表乙方意思表示。3.2.3. 承租方收入应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乙方可登录后台查看;乙方对此无异议。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一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 税
5、负与发票就甲方支付的费用/款项:3.4.1. 如乙方为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3.4.2. 如乙方为个人,则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自行承担税费)。4 .品牌推广4.1. 乙方在其AEB上免费展示装有该充电设备的门店信息,并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展示和查询,并提供相应租借服务说明,提升品牌忠诚度、满意度、知名度。4.2. 甲方免费提供针对服务项目的宣传物料供乙方选择,其中包含一种及以上的用户操作指引(如桌贴、台卡
6、等),乙方有权根据其经营场所的宣传需求确定宣传物料的展示位置及展示方式。4.3. 在特定的推广、促销、节日、活动中,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整合各方面资源,参与甲乙双方举办的线上线下推广、促销活动,或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扩大双方品牌影响力。5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5.1. 甲方提供充电设备的操作方法流程说明。5.2. 甲方负责处理在电源租还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疑等问题。6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6.1. 设备摆放与管理6.1.1. 乙方在乙方场所内,为充电设备提供合适的摆放位置,并对其进行管理。6.1.2. 乙方提供的摆放位置应满足经营需求,即来店顾客视野可见、能触碰的位置,
7、如收银台、自助服务台、咨询台等座区等;摆放位置应满足充电及网络需求,即保持持续性电源供给(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防雨防潮、可靠接地),以及无限网络(Wi-Fi)的正常连接。6.1.3. 充电设备摆放位置具体为O充电设备是集自动收款、出货于一体的机密设备,乙方经甲方同意而安装的机器位置无特殊情况应保持不变,如需调整自助租借移动充电宝设备位置时,双方协商确认后由甲方派员迁移设备。6.2. 乙方有义务协助客户进行独立充电宝借还操作,如有操作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反馈。必要情况下,乙方应做好客户的安抚工作。6.3. 本合作项目独立运作,乙方不得把消费和购买产品作为客户使用本服务的附加条件。
8、7 .风险责任承担7.1. 充电设备的质量责任及因其质量产生的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充电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或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设备爆炸、自燃、高热致损等。72因充电设备盈利点为持续性使用,故乙方无法保证乙方客户仅在乙方经营场所内使用独立充电宝,由此产生的独立充电宝丢失、逾期归还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7.3. 因乙方客户产生打架斗殴事宜造成充电设备毁损,责任由侵权人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与配合甲方的追偿行为。7.4. 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本合同项下充电设备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其提供的充电设备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相关侵权或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8 .保密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
9、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8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
10、资料或销售数据等。9 .其他约定9.1. 不可抗力9.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
11、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 .合同终止及处理1O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合同被视为即时终止:(I)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3)任何
12、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10.1. 合同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103双方有权删除平台上已发布的对方(乙方或甲方)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10.4. 乙方同意甲方保存乙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独立充电宝交易信息等相关资料,乙方信息仅限甲方审核使用,不得另做他用。IL违约责任11.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次(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留置甲方的甲方设备设备及相关商晶。乙方可自行处置甲方设备及有关商品,甲方拖欠的费用从处置款项中扣抵。11.2. 甲方
13、瞒报租金责任11.2.1. 甲方瞒报应向乙方支付的租金的,除应向乙方补足支付以外,还应按瞒报部分金额的200%(百分之二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甲方瞒报租金:11.221.甲方提供的结算材料不真实,导致甲方应得收入减少;11.2.22甲方实际取得收入未向乙方申报的;11.2.2.3.甲方拒绝配合审计或乙方的合理核算要求,包括以未保存资料、资料丢失等为由使得审计或乙方核算无法正常进行的。1.3. .乙方逾期提供场地或逾期提供设备安装条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2 .合同联系方式12
14、.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2.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 .争议解决因本合
15、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 .附则14.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充电设备清单充电箱数量(台)规格(含充电宝数量)市场价值(每台)其他说明口充电箱口充电箱本文件系为双方签署的移动电源充电模组场地租赁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