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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对我院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的伦理管理,使医学研究符合伦理规范,保障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一)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若干。(二)委员应具备多样性,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性别。至少1名委员与医院无关。(三)委员由医院聘任,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四)法定有效投票人数至少超过委员人数的一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邀请专家提出意见,但不参与投票。二、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职能维护研究活动参与者的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对提议的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和及时的审查,对已经得到同意并且正在
2、进行的研究活动给予定期的伦理学评价;同时也维护研究人员的利益和需求,促使研究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如下:(一)对医院的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二)对国外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包括医疗器械、药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三)对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及应用的医学新技术进行伦理审查。(四)对本单位申请的各种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五)签发审查项目的伦理意见。(六)伦理委员会的秘书工作由科教科承担。三、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委员在项目审查中,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承担保密任务,实行回避制度。伦理委员会主任如需回避,由副
3、主任主持审查。(二)伦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选择对项目会审或函审。第五篇: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一、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二、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三、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四、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I,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五、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六、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七、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八、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