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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二、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凡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三、医院有专人负责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四、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直报工作。五、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六、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