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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仓储配送3000吨沥青、润滑油、润滑脂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9551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8o3650.33”,北纬37o38.5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园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2、案)部门(选填)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0.5环保投资占比(%)6.8%施工工期3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_用地(用海)面积(m2)6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仓储配送沥青是液体*沥青按比例稀释而成,储存、转运等过程,未达到苯并a花熔点温度,所以不会气体;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等特歹不设置大气等专项评价)历青,是以基础润滑油和常温保存,无需加热,H生苯并a花等有毒有害育毒有害和易燃物质;发地下水资源,故判定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审批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审批
3、文件名称及文号:寿政函2017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9年1月250,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对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报告书做出批复,批复文号为:寿环审字2019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是经寿光市政府批准的县级工业区,2017年8月30日寿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准成立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的批复(寿政函201797号)。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选址位于镇区西部、南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92.07公顷;第二板块位于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两侧,规划占地23
4、1.01公顷;第三板块位于三号路以北、丰台路两侧,规划占地14.92公顷;总计338公顷。本项目位于台头镇王钦河以西、三号路以北,属于第二板块范围内,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为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以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塑料制造的产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为辅助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为沥青、润滑油、润滑脂仓储配送,均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2、 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不在对园区禁止准入的清
5、单范围内。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blO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排水及污水处理。园区规划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集中供热与燃气。聚集区规划天然气主要气源来自寿光市鲁润分输站沿益寿河向北至镇栖凤路、巨烽路。规划聚集区热源采用分散式小型燃气锅炉,由各单位独立建设,供公建和工业采暖。热力管网均为地下直埋敷设,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油)锅炉。本项不新增锅炉,不消耗天然气。符合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6、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尽可能按照废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产生后直接交给山东中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符合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环保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要求;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项目入区:入园项目须选用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所有建设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用地为规划的生产设施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起步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其他
7、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内,地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在台头镇区西侧,寿光市常年最大风频为东南风受影响较小,建设项目地势平坦,通讯畅通,交通便利,选址合理。3、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潍政字(2021)1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T-性1
8、、生态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寿光市涉及1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与王钦河交叉口西100米路北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与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符合2、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Jg/m,o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m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
9、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次评价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
10、.6645o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一定量电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4、管控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1.1坚持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
11、现代化新型工业区本项目不属兰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符合的性质定位,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无污生有毒有害污染物或低污染、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带染物的建设项动作用强、资源消耗低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目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资源消耗高的项目进入园区。1.2 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入区企业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设置足够距离的绿化隔离带,防止工业园区建设对区内、区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不良影响。1.3 所有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入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1.4 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1.5 化工重点监控点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化
12、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监控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厂区进行,其他生产厂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2.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2.2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加快高排放老旧机械淘汰,鼓励机械“油改电”。2.3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
13、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严格控制扬尘污染。2.4 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加强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环境风险防控3.1 强化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贮运管理,化工企业要建设规范的事故水池。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确保能够立即启动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3.2 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废贮
14、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3.3固体废物应立足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船。4.2 强化开发区四周、道路等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建设,做到生态保护和开发区发展同步。4.3 节约新鲜水使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4、与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有析项目建设符合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中台头镇要求,详见下表。*1C3士HTk*七七4M二1*Hr7nM*、:入清单符合,态环境准入清IB生分色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
15、束1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 .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限制重污染产业布局,严控重污染企业规模,诬防区域内大规模污染物排放,执行最高等级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4 .寿光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内执行国家、省、市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定。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非禁养区内。6 .该单元内有县级批复园区,应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Il1、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台头镇防水产业聚集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开发用地;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类另JU,执行最高等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