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安全动火火灾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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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安全动火火灾管理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的安全,保障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科研生产或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溶解沥青等均称为动火。第三条凡明火作业,都要严格履行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是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1.制订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动火审批流程;2 .明确动火级别,规定不同区域的动火等级;3 .对动

2、火现场明确安全监管要求和防范措施;4 .对重要目标范围内的动火进行安全检查;5 .对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查处。第五条动火作业的申请部门,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是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部门,主要职责:1.在动火作业前,办理完成动火审批;2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根据动火等级和动火作业现场情况,指定专人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3 .动火作业完成后,指定专人检查现场,彻底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三章动火级别和审批权限第六条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动火级别的区分(以发生火灾的危害程度来划分)和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动火时,如发

3、生火灾有可能延或影响重点工程系统的科研生产配套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需经保卫部门审查安全措施同意后,由分管防火工作的主管领导审查批准;2 .二级动火:动火时,如发生火灾的,需部门的防火负责人或该级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保卫部门批准;3 .三级动火:是指动用明火,不致发生火灾的,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报保卫部门备案。第四章动火区域划分第七条动火区域划分1.一级动火区域:微波暗室、元器件库、仪器仪表库、机要室、综合档案室、网管中心机房、各试验室、组织人事档案室、配电间、化学品原料储存间、天燃气管道区域、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和其他储物仓库。2 .二级动火区域:科研办公大楼。3 .三级动火区域:除上述规定部

4、位以外的区域。第五章动火管理第八条基建、大修或技术措施需要动火由经办人负责办理申请;中、小修由项目负责人或检修组长办理申请;对在科研生产中动火的由部门负责人办理申请。第九条凡申请动火者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单(见附件),一式二份,一份交保卫部门备案,一份作为动火的证明。动火区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必要时应组织好灭火力量和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第十条动火执行人必须持证上岗。如动火手续不全,安全措施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强迫执行人冒险动火作业是违法行为,对此造成的后果,申请动火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负全部责任。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3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做适当的安全

5、隔离,并向消防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2 .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动火作业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3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第十一条批准动火的时间到期,需继续延长动火期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各部门使用的各种电气、电热设备、电烙铁等要搁置在专用的金属支架和烙铁筒内,不要接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用时要随手切断电源,严禁随意乱放。第十三条对使用的电炉、火炉要做好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并登记编号,凡不符合

6、上述规定的电炉、煤气炉、火炉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拆除或封存。第六章组织检查第十四条保卫部和质量部,对范围尤其是重要目标进行不定期的动火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第七章罚则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动火或在动火管理中不履行职责的,按消防奖惩办法追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制定,授权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动火申请单附件动火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动火等级动火地点动火原因动火种类动火执行人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点有何易燃易爆的设备和物品动火前采取的安动火全措施监护人动部门负责人意见火审批人保卫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保卫部门存档,一份由动火申请人作为动火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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