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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指公务车辆管理包括:公务车辆的申购与报废、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维修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范围内公务车辆的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作为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公务车辆的申购及报废的管理;(二)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及监督车辆使用情况;(三)公务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其费用的审核报销;外部租车供应商管理;(四)驾驶员出车相关费用审核。第五条秘书办主要负责:(一)合理安邦弹位主要负责人用车;(二)接待工作中的车辆现场协调工作。第六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报
2、废的公务车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或有关上级单位。第七条计划部门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上报下一年的公务车辆的更新计划。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新购公务车辆控购手续。第九条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一)购买公务车辆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二)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采购到货的公务车辆进行验收工作;(三)公务车辆油卡的采购。第三章公务车辆的申购及报废第十条公务车辆的申购(一)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新车申购要求以及车型的选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论证评审会确定最终购买方案;(二)采购部门依据购买方案统一采购,经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流程后由采购部门统一整理车辆材料,并由财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分别入财务账及实
3、物资产账。第十一条针对公务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经营管理部向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上报公务车辆的报废申请,经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复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务车辆可作报废处理:(一)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二)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车辆;第四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范围以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用车为主,以下情况可申请用车:(一)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承办会务;(二)单位主要负责人用车;(三)通勤班车、上下班班车;(四)物流配送,人员携带密件、密品等重要物件用车;
4、(五)机要用车;(六)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其他重要业务。第十四条市内用车申请需求部门网派车申请中填写用车申请,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批后,提交至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第十五条市外用车申请需求部门须提前一天派车申请中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批准后,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派车。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接到派车单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在接到用车申请后,统筹安排车辆和驾驶人员,并在二小时内向需求部门进行反馈信息。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接到派车单后,按派车单要求执行出车任务。任务结束后,应将车辆停放回单位内,除夜间彳壬务(指晚上九点后收车、早晨六点前出车)外,车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过夜停放。第十九条下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车辆管理部门可安排驾驶员开车回家待命;下班期间如有紧急任务需到单位取车,可报销单程交通费。第二十条如企业内资源有限,需租车服务,须由综合保障办公室统一调度。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车辆使用台账,做到一车一账,定期检查。第五章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第二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公务车辆的维保工作,对维修厂商进行监督,审核并报销车辆维保费用。第二十三条公务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修理竣工后,由车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