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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根据司法部“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津法发(2020)1号),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天津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证体制机制持续优化,仲裁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颁布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市和区两级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新突破,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构建以
3、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七五”普法规划圆满完成,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已成为全国知名普法品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现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截至2021年,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908家,执业律师9861名;公证机构22家,其中4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185人;司法鉴定机构27家,司法鉴定人476名;仲裁委员会1个,外地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2个;人民调解组织6200余个,人民调解员2.1万余名;已建司法所258个,现有工作人员1219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发展,全市共有市级公共法
4、律服务中心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街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250余个,5100余个村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全业务”“全时空”运行,年接听量近44万通;12348天津法网线上服务功能日趋完善。近五年,全市律师共承办各类诉讼案件40.3万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9.2万件,担任法律顾问1.05万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3万件,律师参与公益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办理公证业务97万余件,仲裁案件5154件,司法鉴定业务23万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万余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2.3万余件,调解成功21.9万余件。
5、自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以来,4.5万余人次报名参考,7000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创建4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0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44个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阵地优秀品牌,已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2万余名,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有效发挥。(二)“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
6、、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先后出台,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天津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大背景下,天津的区域功能定位更加突出,城市的品质全面提升,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主动、优质。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法
7、律服务供给质量和能力水平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业务范围较为传统,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竞争力不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需进一步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务必要胸怀“两个大局”,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忠诚履职、创新竞进,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加快构建覆盖
8、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深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建设更
9、高水平的法治天津、平安天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至上,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坚持改革创新,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推动各项法律服务改革任务,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三)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
10、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的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四)“十四五”时期主
11、要目标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更加合理、结构优化、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实现深度融合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日趋丰富,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拓展,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责任单位:法服一处、促进法治二处、律师处、法服二处,各区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
12、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重要标志性普法成果。(责任单位:法宣处,各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效履行国家责任。修订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举措,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法服一处,各区司法局)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到2025年,全市律师总数达到1.2万名以上,建成15家左右综合性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建成100家左右定位明确、人才齐备、标准较高的专业化律师事务
13、所。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律师处、法服一处,各区司法局)-公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达到200名。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
14、用。(责任单位:法服二处,各区司法局)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落实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内控机制等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引导司法鉴定行业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要求,增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有效衔接,强化司法鉴定在线信息化全流程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法服一处、政务处、人警处、网信办,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司法局)仲裁改革扎实推进。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深入推进天津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完善仲裁规则,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
15、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贸区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国际仲裁”“金融仲裁”三大品牌建设,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庭审、裁决书在线数字签名,将天津仲裁委员会打造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责任单位:法服二处,仲裁办)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组织调解力量,进一步参与、完善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积极参与、推动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拓展协会职能作用;持续做好天津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的推广使用。(责任单位:促进法
16、治二处,各区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推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标准化、信息化,以实用、实效为导向,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责任单位:职业资格处)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责任单位:促进法治一处,各区司法局)专栏1“十四五”时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