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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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和使用情况,准确计提使用费,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拥有的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达到一定标准的用于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固定资产标准与分类、管理职责与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固定资产的修理、报废、调拨、闲置与封存和固定资产的清查与处置等。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第四条

2、确认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Ioo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2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住宅用公房、科研、生产、经营用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备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文件柜及沙发等。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等。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机器设备:主要指用于科研生产经营中的设备、仪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大中型客车、小轿车等。其他不属于以上几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内部控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

3、财务管理应遵循归口管理与资金统一核算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二账二卡的核算和管理模式。第七条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统一归口的核算管理部门,管理部为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实物资产由技术基础部、综合办公室进行归口管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管理部职责1.制定和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2 .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总体配置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3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落实各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4 .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账、物信息;5 .组织协调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6 .检查和组织协调各部门

4、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考核固定资产运用的效率和效益,督促对固定资产运用及管理采取改进措施,对有关行为提出奖惩建议;7 .审核调出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8 .组织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9 .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二)技术部、综合办公室职责1 .统筹调配、管理主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对价值特别高、可公用、可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调剂使用,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2 ,合理核定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的需求,监督检查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改进措施;3 .针对特定固定资产的特殊管理要求,依据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4 .认真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

5、管理失职导致固定资产事故的,应承担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5 .掌握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配备、运用和技术状态,制定固定资产保养和修理计划,督促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6 .负责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建账、建卡工作;7 .审核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置、调拨、出售及使用状态的变更,定期与财务部对账;8 .定期上报有关固定资产占用、变动情况以及设备状态变化情况表;9 .按要求,填报固定资产各项报表;10 .负责主管范围内固定资产档案的归档工作;11 .负责主管范围内资产的定期检测及修理;12 .负责主管范围内资产处置的鉴定;13

6、.固定资产发生险情时配合做好索赔工作。(三)财务部职责1 .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确计价,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反映固定价值的增减变动;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计价、调拨、处置等会计手续;3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查;4 .审查固定资产购置、变动、增值、调账、折旧、处置、清理等事项,并将有关批件、报告存档备查;5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反映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物相符;6 .统一筹措固定资产购建资金,参与固定资产的清理与处置;7 .制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 .办理固定资产保险,防范资产损失风险。负责固定资产发生险情的索赔工作。(

7、四)物资部职责1.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了解市场信息,做好比价、招投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2.维护、保管好交验入库前的资产。(五)资产使用部门职责1.根据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需求、更新改造意见;2.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归还等手续,建立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台账;3,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及时归还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4 .负责固定资产的现场管理,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送修,按期送检、计量,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 .确定专门人员管理固定资产,配合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修理、封存、归还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清查盘点工作;6 .接受固定资

8、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指导和日常监督,真实反馈固定资产的状态。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采购与付款、采购与验收、处置与定价等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纳入财务预算,履行审批程序。第十条相关业务部门应明确固定资产购建、验收、交付、领发、调配、修理、保管、处置等审批权限和流程。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与计提使用费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1 ,购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2 .自行建造的,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9、出构成。委托施工建设的,按施工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3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4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6 .接受捐赠的,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原价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7 .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8 .接受抵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10、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如果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向对方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9 .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一)下列资产应计提折旧:1 .房屋建筑物;2 .在用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 .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 .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6 .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入

11、账计提折旧,待办理完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折旧额。(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 .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 .提前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5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6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7 .用国防科研试制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为研制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计提折旧;8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9 .封存停用的固定资产;10 .国家规定不提使用费的其他固定资产。(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1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

12、计提,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从下月起停止计提。2 .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中:仪器设备每年按原值的5%计提,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2%计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在国家计划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生产经营项目间合理分摊。3 .经集团公司批准,比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增提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3%增提;专用仪器设备每年按原值的5%增提;通用设备每年按原值的15%增提。增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国家计划科研项目成本。4 ,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同时冲减专用基金中的折旧基金。5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

13、报经批准,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费后,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一固定资产。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修理费。1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据实列支,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2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对各类固定资产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计划检修内容包括定期检查、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3 .对全年的修理计划,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组织日常维修和安排大、中修理;4 .固定资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申请,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修理完成后,由主管部门验收交接,凭发票和经批准的维修申请办理报销,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符合以下规定:1 .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4、,可以申请报废:超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不能更新,已严重影响工作的;无修复价值或修复价值大于更新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毁损,无法1修复的。2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单位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3 .在尚未批准报废前,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仍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销毁、拆卸、挪用零部件。4 .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办理退库手续,退库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回收,财务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对需要变卖的,收入全部上交财务。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清查与处置第十五条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应当对固定资产

15、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之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清查期定于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1.清查盘点工作由管理部牵头,技术基础部、综合办、财务部及各资产使用部门参与配合。2 .资产使用部门经清查盘点后编制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3 .经营管理部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如发现有盘亏、毁损,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经营管理部编制清查盘点表后,由使用部门、主管部门签字后报财务部。清查盘点表应列明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名称(包括附彳牛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年限、原值等项目,并说明在用、不在用、封存等情况后,固定资产盘点的结果,要如实地登记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上,并由盘点人、监盘人和固定资产使用人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5 .对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按财产清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授权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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