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委托加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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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米委托加工协议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加工产品规格数量使用原粮品种备注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2、加工费:按每吨米元来计算。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

2、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四、成品加工质量要求:1 .本合同加工质量标准以甲方企业标准为准,并不得低于国标相关标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如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品种及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调整指标的,应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征得甲方书面许可。2 .如果交货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样品,乙方交货时整体质量应不低于样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乙方交付成品质量的判定以甲方品控部或甲方的委托方在甲方指定到货地点检验为准。乙方如对甲方品控部或甲方委托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应在检验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会

3、检,会检不能取得统一意见的,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对甲、乙双方都是最终的。会检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如双方同时提出检验,检验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五、交货方式及地点1、甲方自提,乙方负责检查车辆卫生并负责装车,根据甲方计划进行生产,乙方应于甲方加工订单下达的要求时间内完成加工任务。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根据甲方计划进行生产,乙方应于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分批次交货,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一切损失。货到后卸车由甲方承担。具体发货时间及批次由甲方及时通告乙方。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验收准备。乙方应当提供清洁无污染的运

4、输工具并投保运输保险,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乙方保证所安排的运输工具是清洁无污染的,符合国家粮食运输、仓储标准。如因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不当致使货物质量变劣,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六、结算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于每月28日前结算本月费用,双方以对账单的形式书面确认订单总数及价款,双方核对无误后参照如下方式结算货款:1、如副产品由甲方自行处理的,甲方应在稻谷代加工结束后,并在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2、如副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副产品销售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冲抵加工费用,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

5、将差额支付给乙方,如冲抵后有盈余的,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七、双方责任(一)甲方:1、将生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2、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二)乙方:1、按甲方生产要求和计划及时生产合格大米,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人进行生产、加工,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必须将甲方提供的稻谷用于加工生产,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做任何形式的处分,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稻谷损失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计入甲方合作黑名单。3、在生产时为消除成品热耗对包装等产生的影响,对真空包装产品,应待米自然冷却至常温后再行分装。4、如果乙方代加工的大米在保质期内因非保管因素发生的质量变劣,

6、甲方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对甲方提供的原料、包装物等各项物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接收后3日内提出异议或反馈意见。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后入库,单批次加工剩余包装物由乙方妥善保管,并在下一批次加工时使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包装物应退还甲方。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大米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副产品临时存储的便利,并负责保管。八、知识产权1、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除乙方工厂代号文字外的任何商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任何支配,并不得对外披露或宣传甲方合作。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支配上

7、述知识产权或未尽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乙方仅可将上述知识产权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用于甲方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应视为甲方将上述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或许可乙方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使用。4、乙方在此确认所有由甲方提供的任何商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均属于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产品进行的任何改善或改进,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都属于甲方。5、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使用甲方上述的商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6、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应视为甲方将上述权益转让给乙方或许可乙方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使用

8、。7、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之日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并依甲方指示将相关资料等予以销毁或返还给甲方。8、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生产的大米产品外包装上及营销推广上使用乙方的工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名称、厂址、联系方式与资质信息,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包材尚有剩余的,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合同终止前已经加工的包材至耗尽时止。九、保密1、乙方承诺对甲方就本合同、以及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当中、之后提供或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乙方的所有与甲方相关的技术性和/或商务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加工产品数量、加工费用、检测(简称为“保密信息”),采取所有必

9、要措施保护所有保密信息。2、乙方保证仅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雇员,并对该等雇员在获取或使用保密信息的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上述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生效,无论本合同是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的。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归还或销毁任何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媒介。乙方不得备份、披露、公布、分销或修改甲方保密信息,除非该等行为是在使用或获得该等保密信息过程中的必要行为。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目的。4、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广告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宣传中提及其为甲方而从事的加工生产活动。十、违约责任1、甲方延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30天的,应向乙

10、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0%O2、乙方应充分预估并理解甲方的加工、包装、发运订单存在集中、紧急或与乙方自身和乙方承接的其他加工任务冲突等情况,并已制定了完备的响应方案,乙方承诺在各项任务叠加冲突时,优先完成甲方订单,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响应甲方订单,造成加工延迟或交货延迟等情况,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笔订单总额K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甲方购买替代货物或服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价差损失及其他与购买替代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料、材料、粮食、包装物应进行检验,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检验义务导致成品出

11、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加工费用,并赔偿检验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扩大的损失。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的约定,对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上述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项下以外的其他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100%的违约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6、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15天内处理完毕,逾期未答复或未进行处理的甲方有权就地处理,由此产生的包材、运输、仓储、折价等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如乙方违反本合

12、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或出现未能及时发货、未按甲方计划发货等违约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或其委托方(包括但不限于超市、农贸批发市场)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被拒收货物价款20%的违约金。8、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原料及产品不得随意处置,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作为加工原料的,应对原包装进行破损性拆解,并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经甲乙双方检验不能作为加工原料使用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废弃标识,并立即销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流入市场或提供给任何人食用或使用

13、,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鉴于本合同产品系甲方提供的特定产品和时效性要求,双方约定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规定。10、乙方在履行订单前,应足额配置经验丰富的操作技术员,全面检验、清理并调试各项设备和生产线,确保人力资源与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具备满足甲方订单要求的生产能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半成品、成品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无偿回机加工,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耗升高、出米率下降等各项损失;(2)拒绝接收,由乙方赔偿甲方包括原粮价值在内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原粮价值20%的违约金。十一、备案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则甲、乙双方应办理必要的委托加

14、工备案相关手续。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I)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终止后需要执行新的加工生产任务的,应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参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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