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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571证券简称:德力股份V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八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IEA
2、预测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为35%,2025年中国将占全球电力消耗的三分之一国际能源署(IEA)2月8日最新发布2023年电力市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在中国、印度和东南亚为首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用电量增长,全球电力需求将以每年3%的速度加速增长,预测到2025年,亚洲将首次占到世界用电量的一半,而中国将占到全球用电量的三分之一。从增速方面来看,报告预测随着能源危机的缓解,全球电力需求增长将从2023年的2.6%上升到2024-2025年的平均3.2%。这一强劲增长远高于前疫情时代20152019年2.4%的增长率。到2025年,需求将比2022年的水平增加2500TWh
3、,且超过一半的增长将来自中国。2022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消费国,占全球电力需求的31%,2022年电力消费增长约2.6%,增速远低于2015-2019年的5.4%,但在2023-2025年,IEA预计中国平均年增长率将达到5.2%。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方面,IEA估计,2022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同比增长近11%,而2017-2021年期间的平均增长率为9%。2022年可再生能源(风能和光伏)的总容量继续强劲增长,增长近18%。相当于可再生能源的新增装机容量约为300GW,大于美国目前的风力和光伏累计总容量(约280GW)。此外,IEA还预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发电组合中的份额预计将从202
4、2年的29%上升到2025年的35%。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背景下,以风光为代表的绿电运营商有望受益于内需扩大,投资增多,从而增厚业绩。2、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制造基地我国的光伏发电产业兴起于2000年后,国家先后启动了“送电下乡”、“光明工程”推动了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重要配套同样实现了快速增长。此外,我国光伏产业各个环节成本优势明显,国际光伏产业链开始向我国加速转移,为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2010-2022年,同期我国的光伏玻璃产量从0.
5、99亿平方米增长至6.42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84%。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发展以及企业产能的持续扩张,预计未来我国光伏产业将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据预测,2023年我国光伏玻璃产量将达7.11亿万平方米,有效产能将达8.73亿万平方米。3、光伏玻璃的应用需求向薄片化、轻质化方向发展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趋势与光伏行业的应用需求息息相关。2018年的“531新政”以及“平价上网”倒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以期在不同地区、不同场景得以实现光伏平价上网。双玻组件相较于传统单玻组件拥有发电量更高、生命周期更长、耐候性、耐磨性、耐腐蚀
6、性更强等多重优势,市场占比正在快速提升。根据CPlA(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2年双玻组件的渗透率为40.4%,预计到2025年双玻组件的渗透率将有望达到55%。根据CPlA统计,2022年双面光伏组件可占45.73%市场份额,2025年双面组件将成为市场主要的组件产品。常规光伏组件的前盖板玻璃厚度大部分为3.2mm,而双玻组件较常规组件增加了背板玻璃,使得光伏组件的制造成本增加的同时也为产品的运输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背景下,轻薄化光伏玻璃成本低、重量轻、安装便捷的优势开始凸显,并逐渐成为光伏组件的首选。在双面双玻组件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光伏玻璃的应用需求开始向薄片化、轻质化方向发展,
7、超薄光伏玻璃市场增量空间巨大。4、光伏玻璃行业进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期下游光伏组件的持续高景气对光伏玻璃的旺盛需求叠加供给紧俏期间储备的超额收益提振光伏玻璃企业的扩产积极性。同时,硅片大尺寸化和光伏组件对轻量化的要求使得大尺寸、薄型化的光伏玻璃需求增长,部分原有小型窑炉无法实现生产要求,驱动光伏玻璃企业技改或新建产线。基于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1.5年左右,2022-2023年为光伏玻璃产能释放高峰期。自2021年产能置换政策放开以来,光伏玻璃行业进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期。2018-2023年全国光伏玻璃在产产能及同比增速100000.0080000.0060000.0040000.0020000.0
8、0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X)%在产产能(T/D)同比增速2018-2023年全国光伏玻璃在产窑炉及生产线数量(二)本次发行的目的1、抢抓光伏组件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竞争优势根据目前及今后光伏市场的需求趋势来看,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呈现薄型化趋势,公司认为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做大做强,生产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新产品,才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本项目可生产1.6-3.2mm的薄型及超薄型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企业自身发
9、展的需要。2、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到位后,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后续的融资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需求。同时,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1、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
1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项目一期95,251.0045,000.00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合计110,251.0060,0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公司募投项目投入需要,能够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2、股权融资是适合现阶段选择的融资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整体
11、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股权融资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2、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13、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
14、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15、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r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两项同时进行:Pi=(Po-D)/(1+N);其中,R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中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2)本次发行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