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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冀政办字(2021)141号)和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8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基础学科发展,规范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心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理论研究、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基础研究基地。主要任务是:面向基础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人才潜心探索,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争取重
2、点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突破,努力打造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第三条中心是依托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布局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第四条中心应探索建立符合基础学科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大胆探索的制度,形成敢为人先、甘为人梯、团队合作、开放共享的良好环境。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中心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中心建设和运行;(三)负责中心的立项、调整和撤销,与中心签订工作计划
3、,组织中心评估和检查。第六条高校是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依托单位和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有关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要求,制定中心建设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二)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S)为中心提供相应的场地、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经费等条件保障;(四)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中心的跟踪、评价、统计年报等工作。第三章建设第七条中心按照“顶层设计,主动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有序开展建设。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发布申报通知,由高校申报。第九条申报中心建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应为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申报的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一级
4、学科授予权,建有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在全省同类学科中具有领先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并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二)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凝练提出本学科领域从“0到1”的科学问题,确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在相关领域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三)拥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高水平科研队伍。(四)具备满足中心建设发展的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WOO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完备先进;依托单位每年配套中心运行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五)制定了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整合优势资源,能够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
5、的支持和保障。第十条中心组建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编制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建设方案提交省科技厅。(二)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中心。(三)立项。拟立项中心依托单位依据建设方案制定中心二年建设期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遴选推荐中心首席科学家人选,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依托单位按程序修改完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建设。第十一条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总结报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中心建设方案、二年建设期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进行验收。第十二条通过验收的中心,持续开
6、放运行。未通过验收的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后再次申请验收,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再支持。第四章运行第十三条中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第十四条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第十五条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设首席科学家1名、首席助理1名,若干科学家及科研团队。(一)首席科学家、首席助理由依托单位面向省内外遴选推荐,省科技厅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首席科学家聘任,依托单位核准。(二)首席科学家应是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
7、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学风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中心工作。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2届。原则上,首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5岁。(三)首席科学家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发展的全面工作,在中心研究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对中心建设发展成效负责。(四)首席助理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背景,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协助首席科学家负责行政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五)科学家应为本学科带头人,具备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为突出的贡献,在本领域科研团队成员的聘任、研究选题、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的选择等方面具有自主权。(六)
8、首席科学家、首席助理、科学家不能同时担任正在建设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中心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项目选题、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聘任,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他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第十九条中心应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在全球公开招聘高水平科学家和优秀
9、人才,在科研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注重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完善理论研究人才梯队结构。第二十条中心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科研团队,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中心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发挥基础学科领域公共研究平台的作用。建立访问学者机制,设置开放课题,加强国际研究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第二十二条中心应当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自主研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科研
10、仪器设备。第二十三条中心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第二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中心经费资助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中心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十天。第二十六条中心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人员、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心事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依托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七条中心研究方向调整
11、,经学术委员会成员论证,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同意。首席科学家、学术委员会主任调整,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同意。第二十八条首席助理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换届调整等,由依托单位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结果报省科技厅报备。第五章考评第二十九条中心进入开放运行后,省科技厅会同依托单位对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发现、研究和解决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条中心应向依托单位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中心运行情况、研究方向的重要进展、人才引进培养及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改进建议,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年度结束后30个
12、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第三十一条省科技厅建立符合基础学科研究规律的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中心建设和运行绩效进行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具体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主要对中心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标志性成果、学术贡献与研究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根据中心评估成绩,确定中心评估结果;对未通过评估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中心:(一)整改期满后不按规定整改验收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二)不按要求参加评估的;(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四)出现违法或学术诚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五)依托单位不能保障中心正常运行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中心统一命名为:“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HebeiResearchCenteroftheBasicDiscipline*。第三十五条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中心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2022年11月4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4、,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总体部署要求,2021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领域组建一批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打造前沿科学领域学术创新高地”的任务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努力打造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提升我省基础学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非常必要。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明确中心的功
15、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建设原则等。第二章为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依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第三章为建设,说明申报中心须具备的条件及申报材料、评审程序等。第四章为运行,明确中心建设运行中加强党的领导以及科研组织、人员聘用、自主研究课题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重大事项调整等方面的规定。第五章为考评,主要包括中心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估及评估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作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对中心命名、加强保密工作作了规定,并说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三、重点考虑(一)明确定位任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引领性独创性基础研究、汇聚培养优秀基础研究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主要任务是:面向基础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人才潜心探索,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争取重点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突破,努力打造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二)突出优势特色。中心结合我省现有研究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聚焦本领域国家、省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由科学家牵头组建科研团队,集中资源,瞄准方向,持续攻关,重点突破。(三)加强机制创新。中心建立健全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首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