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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的过程控制和对现金流量的管理,实现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内部核算电厂(以下简称“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应建立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制度,一切现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是集团公司现金流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及具体业务的办理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在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指定的银行分别
2、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第六条各单位收入账户只收不支,全部现金收入(包括经营和非经营现金收入)均应及时足额存于收入账户,并由结算业务主办银行按日将收入账户的现金全部归集至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第七条各单位各项支出(包括营运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应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进行控制,由集团公司定期拨付。第八条各单位的周转金由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核定和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根据核定的各单位年度预算和月度现金收支预算(各单位的月度支出预算应于上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否则不予拨付资金),集团公司财务部在每月5日前核定本月的拨付金额,并于每月5日和
3、20日开出拨款通知单。(二)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产权部开出拨款通知单的当日将资金划拨至各单位结算账户。各单位应在收到款项的当日将资金到位情况向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反馈。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汇票的安全性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各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应列入月度现金收支预算报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报集团公司逐笔审核。第十一条各单位不得坐支收入。如特殊情况电网公司确需从应付电热费中扣收有关服务费或进行煤电互抵,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与电网公司签订协议。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存量资金情况,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需求计划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资金运作年度及季度计划,会商集
4、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由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现金收支的预算管理。对没有纳入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开支,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如遇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对于未列入预算的支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列支,但应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四条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二)任何形式的转移资金或坐支;(三)擅自改变资金预算用途。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稽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集团公司将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核算电厂。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