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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中标人)守信履约方面的评价,适用本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管理工作。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结果的汇总、公示及录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标后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工程项目
2、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认定该项目为招标投标活动评价不合格项目。L企业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企业存在违约、失信、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2 .企业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重要承诺等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的;3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不符合规定的;4 .企业在投标时未如实注明项目负责人在建(监)情况的;5 .企业在接受调查或者标后稽查时提供虚假资料且对其有利的。因上述情况被认定为评价不合格项目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3、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有关规定,对该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按1分/每个项目进行扣分。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则不再重复扣分。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企业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价企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记录评价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部门提起申诉,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认定为招标投标活动评价不合格项目。第五条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级官
4、网公示汇总认定后的评价信息,并确保于每季度末月20日20时前录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一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告知书、评价表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汇总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告知书编号: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稽查中,存在以下不诚信履约行为:,责任人,证号O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管理办法,对你单位进行告知。你单位收到该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逾期则视为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告知。(监管部门)年月日签收人送达人、签收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表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监管部门评价对象评价时间序号评价因素评价结果(是否合格)具体情形评价依据1企业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企业存在违约、失信、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中认定的此类情形2企业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
6、、重要承诺等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后不履行合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后稽查中认定的此类情形3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后稽查中认定的此类情形4企业在投标时未如实注明项目负责人在建(监)情况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后稽查中认定的此类情形5企业在接受调查或者标后稽查时提供虚假资料且对其有利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标后稽查中认定的此类情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汇总表市州:公示时间:序号项目监管部门评价对象(企业全称)评价结果评价时间具体情形(项目名称、不合格原因等)12345678注:项目监管部门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部门,即记录不合格评价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