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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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过程生物安全,适应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标准化实验动物(下称实验动物)和实验用动物,实验动物是指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用动物是指标准化实验动物以外的用作实验的动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切与实验动物(实验用动物)相关或相联系的生产、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和个人。第四条实验

2、动物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分工,有利于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过程生物安全,有利于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的的原则。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应用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实验动物工作发展规划、生产应用和生物安全的宏观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日常工作由实验动物业务部门负责。第六条严格执行“三证管理制度”: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科技工作者岗位资格证。第七条实验动物条件和“三证”作为相关课题立项、申报、审批以及成果鉴定的基本条件。第二章实验动物保种、弓1种、饲育

3、、供应第八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实验动物引种、保种、饲育和供应。第九条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健全实验动物管理组织,完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第十条标准化的种用实验动物必须从国家认可的实验动物保种中心引进。部门及个人引进的种用实验动物应报实验动物中心备案。第十一条引进种用实验动物必须附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完整的品种、品系、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等有关详细资料。第十二条实验动物饲育、生产、供应工作人员需对实验动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科技工作者岗位资格证”。第十三条供应给教学、科研的标准化实验动物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并

4、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外来实验用动物还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建立严格的供应验收程序。第十四条实验动物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SOP),并有相应的监督保证措施。第三章实验动物的应用第十五条实验动物应用部门必须针对不同的动物实验制定相应的标准实验操作规程(SOP)。第十六条实验动物应用部门必须严格验收,确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如实填写验收单据,确保实验动物资料完整。不合格动物不得进入实验室。第十七条科研动物实验必须在与实验动物等级相应的环境中进行。第十八条应用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护,避免实验人员和动物的非实验性伤

5、害,确保实验安全。第十九条进行各种动物实验时,必须按动物实验技术要求进行。要遵循动物实验伦理,善待实验动物,努力贯彻“3R”(优化、替代、减少)原则。第四章实验动物疫病防控第二十条引进或购买动物时,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规。不得从疫区引进或购买动物。第二十一条购买野生动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兽共患传染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确认安全后方可购入。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年检制度”。强化实验动物日常质量监控和动物健康检测。第二十三条严格依法、科学合理处理实

6、验动物尸体及实验废弃物,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应用过程的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发生疫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分别情况,妥善处理。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二)发生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逐级向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必要的措施。(三)发生人兽共患病时,除立即报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外,还必须立即报当地卫生防疫(疾控)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检疫、监护和预防治疗。(四)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对饲养室内外环境要采取严格的消毒灭菌、杀虫灭

7、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饲养区;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灭菌、杀虫灭鼠措施处理,经检测无疫情发生和超过疫病潜伏期后,方可对外开放。第五章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动物生产、供应部门配备适当比例各类工作人员,各类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及各项相关法规制度。第二十六条凡从事和参与实验动物生产、应用的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实验动物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取得“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科技工作者岗位资格证”。第二十七条进入屏障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制度和SOP培训学习以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科技工作者岗位资格证”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屏障系统环境稳定安全。第二十八条从

8、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专业劳动保护和健康待遇。第二十九条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特别是人兽共患传染病者,预以及时调换工作。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一条动物实验研究、产品鉴定或安全评价必须在合格实验环境设施内应用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否则,其科研课题不予审批,研究成果和结论不予认可。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或违规生产(使用)动物的工作人员,由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委员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和校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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