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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iO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职责1、设备管
2、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IoOOo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股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
3、定。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8、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设备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追踪。9、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10、定期听取设备科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疗设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1、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方案。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12、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13、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