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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系室均须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产管理员的产生与管理第二条资产管理员的条件:凡固定资产分户单位均需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至少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单位资产分布和状态,责任心强且岗位较稳定,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网络。第三条资产管理员的选定:各单位根据条件选拔出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报校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四条资产管理员在归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
2、,业务上接受学校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和考核。第三章资产管理员的职责与要求第五条资产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1 .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2 .熟练应用网络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各项功能,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调剂、报废等报批手续;3 .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资工作;4 .负责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分布存放情况电子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每学期(6月30日、12月31日以前)核对账、物1次,并打印资产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归口上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存档;5 .负责本单位资
3、产的合理配置,参与本单位拟购置设备论证,参与本单位新增设备的到货验收等有关工作;6 .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7 .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提高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8 .负责本部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9 .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3个月以上(含)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资产管理员的交流与培训第六条资产管理员须经资产管理系统培训后上岗;第七条每年开展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及管理经验交流。第五章资产管理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资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监督,接受资产管理处和所属单位双重考核。第九条考核内容为部门固定资产分布存放情况、电子档管理与资产自查情况以及参加培训、业务交流情况等。资产管理执行情况及资产管理员考核结果通报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考核将采用量化指标,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将另行制定。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资产管理员予以表扬和奖励,考核较差的予以批评并作为使用单位第二年资产申购计划是否购置的论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