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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等。第二章评选比例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o第五条优秀学
2、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班委、团支部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5%o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第六条校园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原则上,教学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班级数的2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六)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优先。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4、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工作;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四)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无考试
5、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七)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干部优先。第十条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一)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二)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三)在学习、社会工作、见义勇为、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第十一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班级学生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活
6、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违法行为,95%以上的学生足额交纳学杂费。(二)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刻苦,学习效果良好。班干部学习成绩高于班级平均水平,班级学生考试不及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无考试作弊现象。(三)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原则上班级学生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班级学生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80%以上的宿舍卫生达标。(四)班委、团支部干部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勤于服务,表率作用强。班委、团支部干部能及时反映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带领班级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良好。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7、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每年九月份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开班委、团支部干部会议,提出初选人员,教学单位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四条先进班集体要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教学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后确定候选班集体,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校级优秀中评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程序进行。第五章奖励办法第十六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七条评优工作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