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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对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日常工作中,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只注重经费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健全。只重视购置程序,不重视日常管理,资产领用及保管没有记录,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出现一些违规现象。2、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符。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和其他单位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二是部分单位为职工配置的笔
2、记本电脑等归个人使用的公物,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三是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3、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账、实”相符,这一目标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这就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但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部门分工等因素,没有做到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会出现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4、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照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仍有部分单位在
3、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销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生违纪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负责人管理意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一是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每年至少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家底”,找出盘亏、盘盈资产的具体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二
4、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度。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3、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要通过清点核查,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审,建立资产档案,详细登记每一件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和调入时间、原值、使用去向等内容,切实做到有物必有账,账物相符。一、投资审计负面清单(11类23项)(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建设程序执行(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3)不参与项目审批、核准、备
5、案等工作环节2、房屋征收与补偿(1)不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认(2)不参与对被征收内容的清点核量和确权。(3)不参与评估报告的编制及前置审核(4)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5)不参与补偿协议的谈判和确认。3、招投标及政府采购(1)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2)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3)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4)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5)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4、合同或协议的签订(1)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2)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二)项目实施阶段1、变更及索赔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确认
6、及前置审核。2、工程签证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3、工程计量不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三)项目竣工交付阶段1、工程结算(1)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2)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2、工程财务不参与资金拨付的前置审核环节。3、竣工决算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四)项目全过程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二、投资审计内容清单(13类41项)(一)投资决策1、对建设项目的研究、决策程序的合
7、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二)履行建设程序1、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三)概(预)算执行1、对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审计。(四)项目征地拆迁补偿1、对国家土地政策、拆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被征收内容、评估报告、特殊补贴、奖励和
8、“一事一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4、对征地拆迁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征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五)招标投标1、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及咨询服务等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及人员,超越、借用资质与资格承接业务等情况进行审计。4、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的一致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合
9、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签证和纪要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计。(七)建设管理1、对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制度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八)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1、对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资金使用、独立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进行审计。(九)
10、财务核算1、对建设项目成本、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单位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3、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与概算口径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审计。4、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5、对建设单位账户开设、存款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十)工程结算1、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对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索赔和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竣工决算1、对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2、对竣工移交手续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3、对未完工程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4、对结余资金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十二)环境保护1、对环境治理项目和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真实性进行审计。2、对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或降耗措施到位的真实性进行审计。3、对建设项目破坏或毁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进行审计。(十三)投资绩效1、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2、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