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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线教师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我是一名在县域中职学校从教14年的一线教师。从XX年冬季第一次听到要修订职业教育法开始,就满怀希望、充满期盼。时隔三年多等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更是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为牵引、规范、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律支撑。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多年来,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吸引力普遍不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
2、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
3、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时屡遭歧视、限制等不公正待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致力于营造公平环境,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为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发展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职业学校学生的生涯发展吃了“定心丸”,有利于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尽可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将进一
4、步激发职业学校学生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皆展其才”的斗志,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升学有优势、就业有能力、发展有通道的重要教育类型。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和评聘制度,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近年来,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稳步推进,一揽子职教政策、提质培优项目、“双高”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不少县域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中高级职称比例过低、“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加之一些地方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上的“土政策”,部分学校的师资多年缺编三分之一,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
5、大影响了教师干事创业热情。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职工配备标准、办学规模等,确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人员规模,其中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
6、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这一规定在地方尤其是县域的落实,将破解县域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时因没有自身标准而参照教研中心等教学辅助单位设置比例的尴尬局面,加快与职业教育发展相匹配的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的建立健全,解决因岗位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一线教师无法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引导教师献身职教事业的价值追求,增强职业教育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激发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师资队伍活力。这几天和职教战线的同仁们讨论交流,大家纷纷感到要深入学习领会,努力担当作为,把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人力资源支撑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