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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2018年度残疾儿童救助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洛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由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投入1123.4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拨付资金828万元,主要用于洛阳市674名0-6岁残疾儿童进行脑瘫、智力、助听器、人工耳蜗、假肢、矫形器等方面的康复救助。市级配套014岁孤独症儿童救助资金122.958万元,县区配套0-14岁孤独症儿童救助资金172512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财政资金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一是改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逐步实现生活自理,提高受助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二是适当减轻受助儿童家
2、庭的经济负担;三是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开展洛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目的是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综合分析,把握财政资金在推动洛阳市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实现的效果,总结财政资金在该类项目支出中的经验与不足,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支出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洛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据财政支出绩效
3、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评价指标表,通过查看资料、与市残联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深入走访康复救助机构和救助对象等形式开展项目评价。(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和报告撰写阶段。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经评价专家组共同评议,认为项目的开展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文件精神,资金使用较合理,受助对象家长满意度较高,保证了残疾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压力及社会负担,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项目实施方式的变化,导致项目的分级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难以衡量等问题,影响了项目预期目标的
4、实现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过绩效评价专家组共同评议,最终确定洛阳市2018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综合得分71分,评价等级为中等。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决策1.项目目标指标分值4分,得3分。其中目标内容得3分。2 .决策过程指标分值8分,得7分。其中决策依据得3分,决策程序得4分。3 .资金分配指标分值8分,得5分。其中分配办法得1分,分配结果得4分。(二)项目管理1 .资金到位指标分值5分,得2分。其中到位率得1分,到位时效得1分。2 .资金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5分。其中资金使用得4分,财务管理得1分。3 .组织实施指标分值10分,得5分。其中组织机构得1分,管理制度得4分。
5、(三)项目绩效1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15分,得13分。其中完成数量得5分,完成质量得2分;完成时效得3分,产出成本得3分。2 .项目效果指标分值40分,得31分。其中社会效益得7分,经济效益得5分,环境效益得5分,可持续影响得7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得7分。五、存在的问题(一)项目管理方面1 .洛阳市残联(1)对县(市、区)残联监督管理不够到位。2018年项目开展遵循“高位管理、低位运行”原则,各县(市、区)残联做到了“低位运行”,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但市残联“高位管理”职责未能很好体现。对各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缺乏制度规范、没有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方案,也缺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巡查记
6、录。(2)项目整体工作缺乏统一指导。2018年项目管理方式调整后,市残联未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盘考虑,各县(市、区)残联在项目实施中,缺乏统一的标准。调研发现,各县(市、区)在残疾儿童入住康复机构操作流程上标准不一,各县(市、区)残联与合作康复机构的委托协议内容不够完善、格式不够规范、标准不够统一,不能真正对合作康复机构起到有效的约束。2,县(市、区)残联(1)对合作康复机构的有效监管不到位。调研发现,各县(市、区)残联2018年才开始行使项目的管理权,且市残联没有出台统一的管理要求与规范,各县(市、区)残联相互借鉴、自行开展工作,对合作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效监管力度不够。
7、(2)缺乏对合作康复机构的动态考评。县(市、区)残联没有对合作康复机构建立有效的动态考评机制,对入选的合作机构没有后续的考核,不利于康复救助机构开展竞争、更好地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二)康复机构方面1.康复内容不够规范,缺乏行业评估。调研发现,康复机构提供项目服务内容都是自行制定,缺乏评估和行业参考标准。不同机构相同的康复课程提供训练内容存在较大差异。2 .康复档案不够全面。康复机构的康复档案记录不完整,有些流于形式。调研中,仅有洛阳市新区人民医院康复中心的康复档案、资料完整、记录翔实,其他康复机构的资料、档案均存在问题。(三)项目资金方面1 .部分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在随机调研的洛龙
8、区、西工区、涧西区、老城区、新安县、嵩县、伊川县7个县(市、区)中,区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能及时到位,新安县、嵩县、伊川县存在县级财政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或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2 .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现象。专家组调研发现,各区财政能够按照项目进度给合作康复机构拨付项目资金,但县级财政由于多种原因,整体存在不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给合作康复机构的,甚至存在跨年度拖延,导致康复机构或者受救助家庭垫付治疗费用的情况。3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残联办(2018)4号)要求,各县(市、区)残联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康复机构必须单独设账进行会计核算
9、或按不同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调研的7个县(市、区)中,当地残联均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未设立专账管理;所调研的康复机构中,项目支出与单位基本支出混合核算,也没有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专账管理。(四)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正确认识不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市残联和县(市、区)残联作为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市残联没有制定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方案,和各县(市、区)残联之间仅以签订目标任务书的形式开展项目工作;各县(市、区)残联和康复救助机构之间、康复救助机构和残疾儿童监护人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没有达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范要求。六、有关建议(一)项目管理方面1 .洛阳市残联(1)健全制
10、度、狠抓管理工作。市残联要建立健全对县(市、区)残联的监管、巡查、考评制度。做到“监管不留空白、巡查不走过场、考评不走形式对县(市、区)残联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疗效的后期评价,将考评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规范合同文本、建立统一标准。市残联应依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制定项目执行所需的统一合同文本和操作标准,推进项目开展的标准化。2 .县(市、区)残联(1)抓好项目管理、做好工作考评。针对合作康复机构,建立标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服务内容、康复环境、治疗效果、家长反馈等环节,构建量化考评指标、建立动态考评体系,客观、
11、公正地引导被救助家庭入住环境好、服务好、效果好的康复机构,督促合作机构切实做好康复服务。(2)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康复入住率。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媒介,常态化、持续性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让所有符合要求、愿意享受的残疾儿童家庭,少走弯路,充分享受项目资助;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扶贫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合力帮助偏远地区符合项目要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减少因经济问题放弃治疗的现象,提高残疾儿童入住康复机构的比率。(二)康复机构方面1 .完善档案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档案要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全面,应包括诊断证明、项目审批表、登记表、康复训练档案、救助卡、康复协议、回访记录等。特别提倡能提供反映儿
12、童训练前、后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机构档案还要包括项目儿童汇总表、家长培训档案、机构专业人员在职培训档案、社区活动档案等。2 .加强软硬件建设。一是加强康复机构硬件建设,引进先机康复治疗仪器,改善康复治疗场地环境等。二是加强康复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康复救助专业水平。(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1 .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残联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14号)对于专项资金专账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残联办(2018)4号)资金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残联和康复机构要对项目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明细
13、核算。2 .提高资金拨付的时效。市残联要完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年度项目资金拨付到康复救助机构的时间节点;联系市财政部门,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联合市财政部门将各县(市、区)配套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督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四)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开展工作市残联作为项目购买的一级主体,应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方案和统一的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对各县(市、区)残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不断提升项目效果。各县(市、区)残联作为项目购买的二级主体,应加强与提供服务的康复机构的合同管理,对各康复机构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整改工作,同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残联;将项目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与各康复机构后续是否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